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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女干部任副县长9年后,刚调任就被查,近期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

2020-05-13 21: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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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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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鹿寨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鹿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丽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黄丽担任鹿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规向公司领导班子及员工发放加班费、通讯费共计916395.16元,其中黄丽本人违规领取52255.13元。2019年3月,黄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违纪所得52255.13元全部收缴国库。

2、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汝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油卡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刘汝飞在任职期间,持有单位加油IC卡副卡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26167.53元。2019年1月,刘汝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违纪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3、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韦机元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月31日,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韦机元违规接受某房开公司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韦机元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1月,韦机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海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铁山港区民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源军,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利股股长陈新国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2016年度,铁山港区饮水净化工程共有18个项目,涉及辖区3个镇18个行政村127个自然村,项目投资计划共3353.2万元,合同约定工期一般为60日左右。其中2015年度饮水净化工程项目15个,涉及全区15个行政村112个自然村。铁山港区水利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对铁山港区饮水净化工程项目疏于管理,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对在2015、2016年度铁山港区饮水净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敷衍应对流于形式,不采取实质性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致使本应完工通水的81个自然村(包括南康镇夏塘村和黄丽窝村、兴港镇粟山村3个贫困行政村的31个自然村)至2019年8月17日还没有完工通水,群众饮水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任铁山港区水利局局长李源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铁山港区水利局水利股股长陈新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李源军、陈新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合浦县石康镇夏佳塘村村委主任谢振兵违反工作纪律,在危房改造及低保审核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谢振兵时任夏佳塘村委文书期间,于2010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以特困户名义违规为其父亲谢某某及母亲庞某办理农村低保,直至2015年6月才停保,期间共领取低保补助合计11358元;于2010年4月以特困户名义违规为其岳父陈某某家庭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补助;于2011年7月,以低保户名义违规为其父亲谢某某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并获批补助16000元。谢振兵违反工作纪律,在经办低保和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其亲属不符合资格,却优亲厚友,为不符合低保和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通过审核并获批补助。谢振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谢振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副主任陈锦接受审查调查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副主任陈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玉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锦。

公开简历显示,陈锦是“70后”女干部, 此前任陆川县委常委、陆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上个月才卸任此职。

4月22日,陈锦被任命为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副主任(副处长级),距此次落马才20天。

陈锦是广西陆川人,1970年4月出生,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锦的仕途起于陆川一个乡镇。2004年4月,陈锦担任陆川县沙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8年11月,陈锦任陆川县沙湖乡党委书记。两年后,她出任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在任仅8个月。2011年6月,陈锦得到晋升,成为陆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5年4月,陈锦出任陆川县委常委、陆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直到2020年4月陈锦调回其曾供职的玉林市供销合作联社。

今年4月中旬,陈锦还以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身份出席会议或开工仪式。

4月15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政府召开2020年度全县消防工作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部署推进会议。陆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锦出席会议,并就做好2020年全县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了动员部署。

4月17日上午,玉林桂民投智慧物流园项目开工仪式举行,陈锦主持开工仪式。

陈锦出任陆川县常务副县长时,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征地办公室、城投公司、小城镇建设公司、政府督查室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县国税局、地税局和金融、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曾分管的住建局一名副局长被双开

2018年9月,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维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陆川县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蓝维光政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严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十八大之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巨额收益;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生活糜烂,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个人得到提拔,向有关领导赠送钱物涉嫌行贿犯罪。

蓝维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贪欲膨胀,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的“两面人”典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陆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蓝维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徐隽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2004年8月至2019年3月,徐隽任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长期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8年1月,北流市山围镇塘头村西塘电灌站更改工程项目完工后,徐隽违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违规委托不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在出具《山围镇塘头村西塘电灌站更改工程验收鉴定书》时,虚构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参与验收的事实;违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明知该项目验收违规、未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质期不明确的情况下,仍同意违规支付全额工程款39338元。2019年11月,徐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博白县东平镇英梅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宏川、原村委主任陈开福违规申报和验收扶贫道路问题。2016年至2019年3月,博白县东平镇英梅村党总支部书记李宏川、原村委主任陈开福负责协助东平镇政府落实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明知道四级路口至武馆坡、武馆屯至水辗坡两个村级硬化路项目不符合《博白县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且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仍擅自共同决定把上述两个共计380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东平镇政府、获得审批通过并组织实施,影响了9.1万元国家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向,对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3月,李宏川、陈开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业县北市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冲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4月,梁冲任北市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负责兴福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陆付坤户的帮扶工作,但梁冲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明知陆付坤属于四级残疾人的农村低保户,但未按要求落实动员、协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致使陆付坤未能享受残疾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在2018年7月检查兴福村时,发现该问题并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2018年第14期)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梁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上洞村党总支部书记唐福勇,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沈洪吉,村委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唐赐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唐福勇、沈洪吉、唐赐全任葛坡镇上洞村“两委”班子成员期间,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该村村级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违规公务接待11537.5元、购买香烟6574元、“红包”送礼530元,造成了集体资金浪费。三人作为上洞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对集体资金用于村级接待并在开展村务工作中违规购买香烟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2020年3月30日,唐福勇、沈洪吉、唐赐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勇师、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安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罗城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勇师,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安以及出纳莫芸菲等3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用于个人加油,共计消费22420.52元。2019年10月,廖勇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芸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回。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环江县志办违规以“审稿费”“志稿费”“年鉴组稿费”“预付修志稿费”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7.39万元。时任环江县志办主任韦显博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韦显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

3、东兰县食品公司违规使用公款支付职工应缴养老保险问题。2018年1月,东兰县食品公司违规使用公款缴纳公司职工2017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共计90714元。2019年12月,该公司经理陈海、副经理兼会计黄旭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司支部书记、项目经理黄敏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

4、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赐福初级中学违规使用公款缴纳部分教职工手机话费问题。2017年11月,巴马镇赐福初级中学在办理某通信运营商通信服务时,采取办理套餐托收的方式,由通信运营商提供28张移动电话卡供该校教职工使用,学校使用公款为上述电话卡每月支付40元话费,超支部分由个人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该校违规使用公款缴纳28名教职工个人应支付话费共计2.464万元。2019年12月,该校校长黄忠诚、副校长黄群、黄革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左市宁明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宁明县东安乡副乡长杨志宏为他人申请危房改造说情打招呼并收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杨志宏在担任东安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说情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帮助洞坡村曾某某和陆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并接受宴请和收受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苹果手机一部、2000元人民币“好处费”。2020年4月,杨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宁明县那楠乡那陶村党员陆保奇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陆保奇在向那陶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在县城购有商品房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万元人民币。2020年4月,陆保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3、宁明县北江乡下间村党员许宗武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许宗武在向下间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故意隐瞒其在海渊建有楼房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人民币。2020年4月,许宗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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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市纪检监察网、广西头条NEWS

原标题:《“70后”女干部任副县长9年后,刚调任就被查,近期广西一批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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