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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法院、检察院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审理态势进行专题研讨

2020-05-14 02: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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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提高刑事案件简易和速裁程序适用率,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服判息诉率,2020年5月11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玉州区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审理态势进行专题研讨。

会议由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吕辉主持,玉州区检察院一部主任黎倍、副主任胡仕智及二部副主任凌茂锋,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上,吕辉庭长就前阶段简易、速裁程序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既有被告人的原因,其主观上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没有充分认识,也有为了达到拖延刑罚执行而上诉(包括上诉后又撤诉);另外,检察院在量刑调节幅度上与法院认识上有偏差,或者建议量刑时遗漏了情节、事实甚至罪名,导致检察院和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意见与法院所判刑罚不相符,法院所判刑罚超出量刑建议的上限,被告人不服而提出上诉。

为更好地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黎倍部长就检察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把释法说理工作做透做细,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对案件的事实、所触犯的法律及后果进行详细阐述,做到不漏事实、不漏罪名、不漏情节,力争达到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在庭审中亦认罪认罚,提高服判息诉率;二是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告人进行了量刑优惠,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的,检察院将依法予以抗诉。

I

达成共识

经深入探讨,玉州区法院、检察院达成了共识,今后两院将继续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案件要从实体上从宽处罚,程序上从简处理,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还明确了各方在案件审理中的职责及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采纳和调整原则。

玉州区法院、检察院一致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两院将通过不懈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好刑事案件,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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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榆、赖军萍

图片:梁瑜玲

原标题:《玉州区法院、检察院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审理态势进行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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