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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首次通过“云上法庭”审理刑事案件

2020-05-14 0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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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在黄山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法官正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云上法庭”,开庭审理由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殷某某盗窃一案。

2019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殷某某步行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平湖西路“九牧专卖店”正门北侧停车位处,将停放在该停车位的车牌号为皖AXXXXX汽车车门拉开,从放在该车副驾驶座位上的黑色皮包内窃得现金人民币116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殷某某当场认罪认罚。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仅仅30分钟,庭审便顺利结束。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案件当庭宣判。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该院书记员、技术人员多次会同区检察院就“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耐心细致的指导律师下载、安装、使用,为“云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处四地,直接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同步庭审,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身份核实、告知诉讼权利及义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闭庭后,书记员通过“云上法庭”互联网远程系统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即时推送了庭审笔录,各方核对无误后在手机上签字确认,并自动回传至“云上法庭”。审理过程中,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声音流畅,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

据悉,在当前疫情尚未全面解除的特殊时期,该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一般通过“云上法庭”庭审。通过“云上法庭”实现“隔空审判”,保证了案件公正、高效、如期审理,保障特殊时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黄山区法院首次通过“云上法庭”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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