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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临汾公安带您走进经侦的世界

2020-05-14 12: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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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经侦宣传日全称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部自2010年起,将每年5月15日确定为“经侦宣传日”。2020年是第十一个“经侦宣传日”。

今年的经侦宣传日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临汾公安经侦部门开展了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新媒体宣传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冲击国家经济发展,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担负着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职责,是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对维护经济安全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视频来源:翼城县公安局

常见的经济犯罪类罪名

视频来源:安泽县公安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的一路攀高和银行储蓄的“低利率”,一些民众急于通过投资来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现在很多公司抓住人们这种心理,挂着投资理财的名号,实为非法募集资金的投资机构层出不穷,以各种手段为诱饵,非法吸收大量资金。

视频来源: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警方提示:

在投资时应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思考,减少投资行为盲目性,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包括: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警方提示:

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10或12315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临汾公安经侦部门作为全市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准确把握经济犯罪的新形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两年锻造全新警种”为契机,以增强整体侦查破案能力和信息化实战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大力强化基础工作,推动了经侦工作的科学新发展。2019年,全市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84起,其中破获“微创联盟网络平台传销案”“3.22专案”“祥发煤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7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729万元,缉捕、劝返海外“猎狐”逃犯3人,各项指标同比明显上升。坚决遏制了经济犯罪蔓延势头,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微信号:linfengongan

原标题:《【5·15经侦宣传日】临汾公安带您走进经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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