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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用地埋坟十八载 还地赔偿保亲情

2020-05-15 0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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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71岁高龄的刘某坐到了原告席上,庭审中,因为情绪激动,数次趴到面前的桌子上掩面大喘气。邢家德法官不停地劝慰老人家莫生气,事情总会解决,法律会还她一个公道。

老人家系南皮县某村村民,2001年丈夫去世后改嫁到别村,村里面留下6.4亩承包地,其中4.2亩地由被告崔某种植,崔某跟原告之间还有亲戚关系。被告父亲2007年去世,去世后便将坟墓建在了这块土地上。

被告崔某陈述2002年刘某的土地就已经无人耕种,变成了荒地,然后村里面将土地收回后再承包给了崔治某,崔治某以养殖业为生,为了方便养殖,崔治某与被告进行了土地交换,所以崔某才有了使用土地的正当权利,因此才将逝去的老人埋在了地中。

考虑到本案双方之间的亲情存在,且原告刘某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被告父亲的坟墓埋在土地上,农村迁坟又是一件大事,邢法官觉得本案宜调不宜判,于是便开始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

原告刘某坚决要回土地,并且要求被告支付使用土地18年来的承包费用30000元和国家给的土地补贴,以及将坟墓迁出。被告坚持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土地,且老人坟墓在土地上,因此不愿意归还,但是可以变更成承包原告土地,并同意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原告今后的承包费用。邢法官考虑到原告70多岁的高龄,且确实手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坚持要回土地,于是着重做被告工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终于同意将土地归还,但是坟墓要等到其母亲去世后才可以迁出,且不同意支付前期的承包费用。邢法官将该意见反馈给刘老太后,其情绪异常激动,噗通跪在地上说,“他们这二十年来就一直欺负我这老太婆,我要了土地这么多年,怎么现在他愿意给我了?这承包费用不能不给,现在他们跟我谈亲戚了,这二十年,他们连块糖都没给我买过。”邢法官赶紧扶起老人家,让老人家切莫情绪激动,也劝慰老人家身旁的女儿给老人家做做工作。然后又紧忙给被告继续做工作。最后被告同意给刘老太1000元承包费用,刘老太也看到了邢法官的不易,考虑到跟被告方亲情尚在,就同意了邢法官的调解方案。在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又针对坟墓周围留出一定距离的祭祀场地,以及祭祀时不能损毁原告农作物作了细致的约定。

邢法官考虑原告系古稀老人,要求被告签署调解协议后马上履行承包费的给付义务,让老人少跑一趟法院,被告赶到在县城的亲戚家借了1000元交给邢法官,邢法官转交给了老人家。老人家满意的握着邢法官的手,连声道谢。都说家长里短,也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如此棘手的事件,邢庭长多角度考虑,多轮调解,目的就是保住双方亲情的同时又能将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果简单的将土地判决给原告,让被告将坟墓迁出,那迁坟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避免不了的冲突。法律无情,调解有爱,涉及亲情的案件我们要加入感情因素,让冰冷的法律变得更加人性化,让亲情长存!

供稿人:南皮法院 张曼

原标题:《以案释法 | 用地埋坟十八载 还地赔偿保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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