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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一念之差偷盗酿错,建瓯检察不起诉助浪子回头
案
情简介2020年4月13日,小赵(系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建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建瓯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小赵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生,是初次犯罪,且赃物已退还,案发后能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调查显示小赵一贯表现良好,且具有较好的家庭帮教条件,可以对其不起诉。
审查期间材料审查起诉期间,建瓯市检察院干警、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赵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家庭教育调查等,并委托建瓯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
★我院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赵进行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家庭教育调查★★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在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就通过微信和电话对你进行远程帮教,有什么困难就和我们提。好的,姐姐。适应疫情、灵活帮教正值疫情期间
为使小赵能够得到有效帮教,
承办检察官建立关护帮教微信群,
检察官、小赵及其法定代理人实时在线,
实时监督小赵的思想状态及生活情况,
协助其培养法律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
确保帮教不断线,联系不间断,对接不脱钩。
★★线上帮教★★★★思想汇报、悔过书★★小赵,你此次犯罪虽是初次犯罪,但也是因你法律意识到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希望你能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经过这次,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好好做人,现在在家帮爸妈做事,准备要去实习,然后拿到毕业证以后会努力工作,好好赚钱,为家里减轻负担。
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2020年5月12日,建瓯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宣布对小赵作相对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公安民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向小赵宣读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
检察官联合律师、公安对小赵进行教育劝导工作,在了解其家庭及成长背景后,对其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责任进行提醒与明确,规范、高效和人性化办案赢得了小赵的家长的感激和称赞。
★★相关法律文书签字确认★★
对于像小赵这样的未成年人,因一念之差而触犯法律,在归案之后能够积极悔罪、求得谅解。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坚持“捕诉监防教”的未检工作模式,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感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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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对 不 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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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一昕
【文】吴芳、章文娟
【编辑】吴芳
建瓯检察
原标题:《少年一念之差偷盗酿错,建瓯检察不起诉助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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