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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侠,法院通知你领取物品
2020-05-15 02: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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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苏1302执4911号
宋晓侠:
关于本院执行的王新柱与徐刚、宋晓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你在泗洪县星河上城9幢1单元501室的不动产已经被本院依法拍卖,不动产内的物品本院已经安置在洋河新区徐淮路边一处空置厂房内。本院已经于2018年11月17日通过《江苏经济报》公告通知你本案相关执行措施,直至今日,你仍然没有联系本院领取上述不动产内的物品,现公告以下事项:
限你在2020年6月15日前领取你的上述不动产内物品,逾期作为无主之物处置,处置的钱款优先抵扣房屋租金。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警官 18012112744
原标题:《宋晓侠,法院通知你领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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