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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 不造谣!做文明公民

2020-05-15 02: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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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要提高警惕,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关注疫情防范消息是件好事,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一条“吉林省政府的通知”的消息在吉林人的微信中被大量转发。内容为“吉林省政府刚通知:吉林省的舒兰市,吉林市,蛟河市,永吉县,敦化市,榆树市,延吉市,都是高风险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并告知你们熟悉的人”。吉林省人民政府网辟谣,这条信息是假的。

另外,有网友传播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王某姝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长春市疾控中心于5月12日晚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王某姝的咽拭子和血液样本进行复核检测,新冠核酸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王某姝因有吉林市旅居史,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正在居家隔离。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盲目相信、转发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受到惩罚,绝不姑息。希望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温馨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原标题:《不信谣!不传谣! 不造谣!做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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