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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动态】从“言之凿凿”到“哑口无言”,全因为一个“理”

2020-05-15 12: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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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院的审判工作本质上是一个说法理、通情理、讲道理的过程。很多时候,只要法官把“理”讲清楚了,当事人心中的“结”自然而然就解开了,矛盾纠纷都可以迎刃而解。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案件,看看西固法院的法官是如何通过“讲理”实现了被告从“言之凿凿”到“哑口无言”的逆转,使一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李某与刘某均为西固某国企的同事,关系一直不错。2017年4月至7月间,刘某先后两次向李某借款,借款金额共计10万元。李某认为刘某为人忠厚老实且又有稳定的收入,便爽快答应并以现金的形式陆续将10万元交给刘某,刘某也向李某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刚满,刘某就因突发疾病去世,李某多次要求刘某的妻子张某清偿债务,但张某均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向办案法官提出了一个自认为很有道理的辩解:这笔借款是原告与其丈夫约定的,自己并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原告无权要求自己承担还款责任;现丈夫已经亡故,借贷关系的一方主体已经不存在,法院应当直接确认借条无效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这番充满了法律术语的辩解真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其实办案法官心中早有答案,但看到被告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办案法官深知如果不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被告很难信服法院的处理结果,也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审理效果。于是,一场调解很快就成为了法官为双方当事人专门举办的“法制讲座”……

首先,办案法官明确告诉被告,判断借条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借条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借款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债务,债务人死亡并不会影响借条本身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丈夫签订的借条在内容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借款也不是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被告不能以债务人刘某亡故为由否认借条的法律效力。

其次,办案法官解释道,确定被告是否有还款义务,关键在于判断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很早就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过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本案中,借贷关系发生在债务人刘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在借款时并未与债权人李某明确约定这笔借款属于刘某“个人债务”;虽然被告一直主张自己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但从借款的数额和流向来看,这笔借款已经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且没有超过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在被告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这10万元借款属于刘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办案法官告诉张某,即使这笔借款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她也有偿还的义务。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外,还应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并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债务人刘某在借款尚未还清时因病去世,而张某作为刘某的妻子,已经继承了刘某的遗产,理应依法在自己的继承范围内偿还这笔借款。

“法制讲座”结束后,刚才还言之凿凿的张某瞬间哑口无言。经过一番思索后,张某同意和原告协商还款事宜,二人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许是因为“理”讲通了,张某心中的“结”也打开了,调解结束后不久,张某就将全部借款还给了李某,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西固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基层法院动态】从“言之凿凿”到“哑口无言”,全因为一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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