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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 | 常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大盘点,检察官教您守好钱袋子!

2020-05-15 2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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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传销?

这些词语似乎不陌生但又好像距离我们较远。

实际上,

它就潜伏在我们“钱来钱往”的生活中,

那要如何看紧自己的“钱袋子”呢?

在第十一个“5.15”

全国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

闽清检察预防经济犯罪

普法知识小课堂上线了!

快来跟我们一起划重点!

非法集资类案件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情况不同,非法集资可能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

犯罪嫌疑人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等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

披着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着“合法外衣”,具有一定蒙蔽性。

3

虚假宣传造势

犯罪嫌疑人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

利用情感诱骗

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通过熟人关系及高额回报诱惑熟人参与并鼓动熟人再介绍身边人参与投资。

案例警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6 年至2017 年4 月期间,林某甲、林某乙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林某丙在永泰县开发的某楼盘项目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5%或年利率2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闽清县、福州市区等地的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余元。被告人林某甲将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月利率2%的标准借于林某丙,从中赚取利差,并最终因放贷的钱无法全部收回,造成52名被害人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900万余元。经审查,林某甲、林某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林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 元;林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 元。

[集资诈骗罪]

2005年至2018年间,黄某、尹某以虚构在广东投资加油站生意、在罗源做船运生意、投资房地产、办厂等需要资金为由,以月息2%-6%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50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然而,黄某、尹某在非法集资后,并未将款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自己之前所欠债务。二人在明知难以偿清债务的情况下,继续以“即将获得一笔房产拆迁款,届时将偿还所有债务”的说辞骗取他人资金,最后携款逃跑,造成50名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00万余元。黄某、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目前,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黄某、尹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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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类案件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为巨大利益驱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社会危害极大。

主要特征

1

只需缴纳会费就能进入,还能获得高额回报。

2

鼓励大家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人数获得高额回报。

3

内部拥有层级,拉人入伙越多,层级越高。

注意!只要涉及以上其中一条,就说明该公司很有可能存在问题。如果三条全部符合,基本可以肯定就是传销组织!

案例警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叶某谎称其已在国外创建某网络投资平台,并以投资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犯罪嫌疑人杨某为非法获取高额利益,在明知该投资平台为叶某用于集资诈骗而创建的虚假平台的情况下,仍组建网络传销团队,多次于福州市晋安区某酒店及闽清县内多地以开展分享会、推介会等方式对不特定群众进行宣传诱导,骗取多名被害人投资钱款,目前已有32 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报案人共计损失人民币100万余元。该案于近日已送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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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

近年来,随着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活动日益高发,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其隐蔽性、迷惑性也持续增强。但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需谨记以下几点,就能以不变应万变!

投资之前先查看

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查看投资对象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或主动向公安、工商和银监等部门反映、咨询,听取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劝告。

承诺高息有风险

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那只能是不法分子给你画的“陷”饼。

树立正确理财观

去除自身杂念,不贪图小利,不相信一夜暴富,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供稿丨第一检察部

图片丨综合网络

编辑丨邹晓娜

原标题:《闽清检察 | 常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大盘点,检察官教您守好钱袋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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