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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一个村官黑老大的发迹与覆灭

2020-05-15 2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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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的农村地区,个别村干部目无法纪,他们操纵选举、笼络打手、强行敛财,摇身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黑老大”。5月11日,因受疫情影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受宿州市中级法院委托,“隔空”对被告人丁四清等15人涉黑案件进行终审宣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拒不执行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四清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仗家族势力靠双拳起家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丁四清一心想出人头地,于是凭借居住在埇桥区时村镇的地理位置优势,依仗家族势力,以及自身逞强好胜的性格,想靠拳头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很快便在当地及周边地区开始结拜兄弟,帮人打架,任意滋事,逐步树立了自己的名气和地位。1988年5月13日上午,附近苗安乡村民宁某、肖某、马某等人到时村镇赶庙会,丁四清看见几人头发长、染黄色,因看不惯他们的头型,便产生教训几人想法,逐邀集其弟弟丁四强等人持棍棒随意殴打宁某等人,殴打过后又让几人游街示众、下跪等惩罚。致使受辱后的肖某此后再也不敢去时村街,马某从此外出打工近20年不愿回家。1999年6月20日,丁四清为替结拜兄弟王某出气,逐带领其手下马某、陈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赶到被害人孙某家中,对孙某及家人实施殴打,致使孙某右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过后,孙某借了近2万元支付医药费,更让他气愤的是,自己被打伤后,还要请施暴者吃饭笑脸奉陪才算摆平此事,从此后,孙某的生活陷入了惨淡,感觉塌天了一样,至今回想起那段往事,他仍心有余悸浑身哆嗦。

丁四清靠双拳起家,依仗家族势力及手下结拜兄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时村镇形成了一定的强势地位,成了名副其实的“黑老大”。大部分受害人因惧怕其打击报复,忍辱离家,不敢报案,甚至一些被害人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不敢作证,不愿作证,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其嚣张气焰。多年来,丁四清及其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多次有组织的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轻伤,5人轻微伤,因时间久远,有多名受害人无法进行伤残鉴定。

“黑老大”摇身变“村官”

在不断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丁四清借助其庞大的家族势力参加基层换届选举,向政治领域渗透。在村委会换届时,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打击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其自1999年当选红旗村村主任以来,近20年时间先后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在任期间,丁四清玩转手中的权利,对其服帖顺从的村委会成员加以利用并发展为组织成员,对其顶撞不服或有竞争关系的人员设法打击排挤,以此达到独揽基层政权的目的。在担任村主任不久,丁四清借助调解村民胡某家庭矛盾之机,带领其弟弟丁四强、姐姐丁梅等人对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张某实施殴打,以此来显示其不把村支书放在眼里的“老大”威风。

丁四清把持基层政权近20年来,及其家族成员利用其村干部身份的优势,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2000年9月,丁四清私自出售国有资产冲疃食品站,后将出售款2万元占为己有。2008年1月,其与时任村委会会计的丁某利用国家教育化债的政策,在实际拖欠张某承建村小学工程款6.6万元的情况下,虚报该债务为21.6万元,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15万元。

丁四清利用其村干部的身份及自身多年积累的名气,向各个行业渗透,逐步控制时村街房地产开发,破坏时村镇经济秩序。早期孙某等人在时村镇投资修桥、开发商业街时,丁四清闻到了“商机”,便开始往工地运送材料,期间,其摸索出修路、建房的门路,于是开始自己承包修路工程和开发建房出售。由于其“名声在外”一手遮天,诸多没有审批手续不能施工的工程,在丁四清的承包下均能顺利完工。多年来,丁氏兄弟在时村镇从事的修路、送料、开发建设过程中,基本一路畅通无阻。李某等人在开发建房时,因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法施工,遂转包给丁四清,其在开工建设时,遭到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依法阻止,丁四清当众辱骂、威胁城建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摄于其的淫威,该工程形成了无人敢管的局面,使其违法工程顺利建成。

多年来,以丁四清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以黑养商、以商得利、以权谋利”,对该镇房地产建设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活动形成了重要影响。

“地下派出所长”

丁四清以“地下派出所长”自居,多年来在当地肆意横行,欺压百姓。被害人刘某一生也不会忘记那个受辱挨打、担惊受怕的晚上。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在村外的一口鱼塘钓鱼,当晚12时许,冷不防有人手持木棍把他捅进水塘里,等他上岸时有人让他跪在地上,此时,正是丁四清带领手下十几个人赶到现场,丁首先踢了他几脚,后威胁说:你偷了我的鱼,要么公了把你送进派出所,要么私了赔我损失20万元钱,你看着办吧。刘某战战兢兢给家人打电话求助,后经人从中调解,刘某赔了3万元才算了事。那晚,刘某被迫在地上跪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只要他动一动就有人用脚踢他,回想那晚的经历,是他一生的噩梦。

凭借多年的拼打经验,丁四清认准这样一个道理,做事一定要硬,还要有威望,让别人怕你的同时还要让人服你。有时村民发生矛盾,找他出面解决,他带领手下一帮人出面调解时,一来给一方长架势,再者人多势众恐吓另一方,一些人不得不忍辱退让,就这样,只要他出面,没有调解不了的事情,就连派出所的人都给他面子,为此,当地群众都称呼他“地下派出所长”。

自以为“地下派出所长”的丁四清,利用其强势地位不仅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还对抗政府、藐视法律。2000年7月,其以镇政府用土为由,在村民贺某的承包地里取土约358立方米。针对丁四清的行为,2001年5月18日,埇桥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给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15日内复垦土地,并给予了一万元罚款。丁四清根本不把该《处罚决定》放在眼里,仍一意孤行,后因未履行处罚决定,该局向埇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30日,法院裁定对土矿局的申请准予强制执行,2002年6月21日,法院决定依法对丁四清司法拘留15日,后其分两次缴纳罚款9000元。在其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定的情况下,至今未对该土地予以复垦。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8年9月28日,丁四清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组织成员相继落网。2019年10月21日,埇桥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丁四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拒不执行裁定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丁四清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受疫情影响,5月11日上午,埇桥区法院受中院委托,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除对其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罚金刑属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外,其余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埇桥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一个村官黑老大的发迹与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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