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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做主?罚款五万!台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房屋征收规范

2020-05-16 0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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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法院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台江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福州物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坐落于闽侯县青口镇的一处房产,查封期限自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止。

日前,台江法院查明闽侯县某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于拆迁过程中,在未查明该套房屋查封、冻结的情况下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擅自于2019年12月16日将拆迁款项455194元汇入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中。在经法院多次督促都无法追回上述款项的情况下,台江法院决定对该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整,并立即向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所辖的相关征收有限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征收工作,拆迁时需先到相关部门查明所征收标的物抵押、查封情况,依法稳步推进房屋征收,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台江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监督的专业优势,加强与房屋征收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和谐征迁,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与社会稳定。

编辑 | 《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 高淑颖

本文由台江法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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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擅自做主?罚款五万!台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房屋征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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