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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 一时“小违法”,一世“大代价”,直击电动车事故现场!

2020-05-16 16: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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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启东交警)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可能上班途中的你就有亲眼目睹过

不管是电动车驾驶人

还是机动车驾驶人

都是一件不幸的事儿

生命既顽强又脆弱

车祸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小违法,大代价

没有退回,不能重来

一时“小违法”,一世“大代价”

少抢一秒,悲剧就不会发生

违法时间:2019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356省道至与启东市江寅线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后果:事故最终造成了电动车上两人一死一伤的惨痛后果。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对路口内动态观察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没有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蜀黍提醒:很多时候,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习惯无视信号灯的存在,毫无交通安全意识,殊不知,闯红灯的瞬间,命运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掌控。

红灯停,莫把命运交于他人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01日;

违法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东翔路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后果:事故最终造成了电动车上两人一死一伤的惨痛后果。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行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引发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行车视角无法发现违法电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

行车有道,各行其道

违法时间:2020年04月11日;

违法地点:启东市王海公路与海王线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后果: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不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还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蜀黍提醒:行车有道,请勿肆意行驶。

各行其道,才是正道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09日;

违法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机场大道东翔路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后果:所幸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虽然撞击严重,未受致命伤害;

蜀黍提醒:骑行安全头盔得佩戴,关键时刻能保命,文明守法是关键,安全出行靠自己。

反其道而行

违法时间:2019年08月31日;

违法地点: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海洪路333号西侧路段;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违法后果:逆向行驶的他,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行驶时速度过快,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而是逆向通行;而货车驾驶人超载行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蜀黍提醒:行车靠右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逆向行驶的危害也远大于你们的想象,你永远不知道,对面来的是正常行驶的车流,还是“死神”的降临.

安全头盔,关键保命

事故时间:2019年10月06日;

事故地点:南通市启东东海镇腾飞北路和互爱三路交叉路口;

事故后果:电动车驾驶人因颅脑受损失去生命;

警示教育:非机动车骑行提倡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注意安全;

蜀黍提醒:电动自行车出行方便快捷,是我们短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骑乘电动自行车戴上一顶安全头盔非常重要,遇紧急情况时,佩戴头盔可有效减轻伤害程度。请莫让您的幸福功亏一“盔”。

远离货车,保持距离

事故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事故地点:南通市启东汇龙镇江海北路与跃龙路交叉路口;

事故后果: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蜀黍提醒:大货车存在一定的观察盲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应注意避开大货车的视线盲区,保持安全车距,远离货车盲区,也远离死亡威胁。

许多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许多伤亡本不应该发生,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淡漠。

生活中多少血淋淋的事故案例警告着我们,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过马路走斑马线、要下车推行,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要在规定的行车道上通行,各行其道;夜间出行,尽量选择光线条件良好、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还有一点很重要,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减少事故伤害。

希望大家能吸取教训

出行在外不要心怀侥幸

有时候

生与死只在你一念之间

原标题:《触目惊心 | 一时“小违法”,一世“大代价”,直击电动车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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