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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大事记

青岛司法
2020-05-16 20: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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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打响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战,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务服务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综合候选地区之一,在2019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位居第一。

近日,市司法局对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形成了《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大事记》。

1月25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及清理工作建议的汇报》。其中,《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自2019年2月20日公布施行。

2月1日

《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重点对运营安全监管、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评估周期、从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月3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确定市司法局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并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

2月20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政府规章项目分为送审项目、适时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3大类,其中,规章送审项目4件,适时送审项目5件,调研项目10件,此外,还将根据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需要,开展清理工作。

2月20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草案)》。

3月9日

全国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对职工维权“莱西模式”作出重要批示。莱西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中心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互联网+律师+工会法律援助平台”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月17日

我市以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组建为契机,创新设立全国首个政府行政决策专职法律审查机构,完善市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体制,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市政府发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3月17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3月18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月2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9)》。蓝皮书中《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报告》对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49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1家较大的市的市政府、100家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在较大的市透明度排名中,我市名列第二。

4月11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会议认为,及时修订《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很有必要。

4月11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会议认为,我市制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将在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月6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汇报稿)》。7月4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1日印发施行。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5月6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汇报稿)》。7月4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9日,《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过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上接政府、下联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月11日

《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实施。《工作计划》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等9个方面,对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5月18日

中央党校政法部、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调研组到青岛,就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考察调研,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探索出的10条经验、20条合理化建议。

5月30日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相关要求、考核评议等事项,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的应诉机制。

6月3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健全的法治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6月13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司法部、科技部调研组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科研专家、省直部门、济南市和我市有关方面的发言。

6月14日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三个环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规范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需法制审核强制规定。

6月19日

为了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移风易俗,革除落后葬仪习俗,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修订草案)》。

6月30日

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我市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党总支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

7月11日

十二届市委第128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7月17日

《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定出台。这是全省和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7月22日

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特赦实施工作作出“依法有序,严密组织”的批示。我市落实批示精神,摸排社区矫正对象5400余人次,通过组织宣告等程序,圆满完成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特赦工作。

7月22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67 次常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诉讼应诉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司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8月3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听取了《关于传达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及我市下步工作打算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依法规范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8月13日

我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模拟测评计分标准》,用于各区(市)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过程中进行对照检查,使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可量化可考核。

8月15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草案)》。2019年8月31日以政府令形式印发,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在全国率先就证明事项进行立法,建立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制度。

8月19日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新部署,明确要求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目标。同时,建立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请假制度。

8月22日

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场会在胶州市召开,会议推广了胶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验做法,观摩了工作现场,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

8月29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汇报》。其中,《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

为了加强本市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8月30日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开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制度,组织各区市司法局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开庭两日前报告司法局,提前掌握行政应诉情况,提前做好出庭应诉安排。

9月16日至9月27日

我市“市场化法治化意识提升”专题培训班在深圳大学举办,市委、市直有关单位法制机构和各区市法制机构100余人分两期参加了培训。

9月19日

我市组织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分管行政应诉工作的负责人、法制机构和各区(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近400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观摩了某公司诉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案件的庭审活动。

9月27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9污染环境案”,由李沧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政府出庭,这是青岛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该案件公开宣判并获胜诉,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作出积极探索。

10月9日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印发实施。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后各部门"三定"方案,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10月16日

司法部正式批复,同意我市设立两家合作制公证处,全面开展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司法部批复和我市工作方案,两家公证处将分别设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

10月17日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共计670余人分别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市人民法院视频观摩省高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因占用耕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0月21日至11月15日

我市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年度审验行政执法人员共7500余人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于12月份组织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司法厅组织的考试。

10月29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举行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聘任仪式,聘任61名同志为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解员。此次选聘的61名和解员涵盖律师、高校学者、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社会机构从业者及相关领域专家等多个行业,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助推行政案件审前和解。

11月1日

第一届青深双城法治创新交流研讨会在深圳前海示范区举行,会上签署了《深圳市司法局、青岛市司法局战略合作协议》《关于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共建青岛合作中心的备忘录》,成功搭建了青岛、深圳两地法治建设的交流平台和纽带,为深圳、青岛双城法治创新交流建立了长效机制。

11月8日

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10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2019年10月,我市两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6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16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首次达到100%。

11月13日

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青岛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组织诊断工作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法定情形是否消失进行专业鉴定的工作机制。

11月15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不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11月18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2019年12月5日以政府令形式印发,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和管理职责,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11月19日

我市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出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在我市报送的《青岛全市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对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予以肯定。《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载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2月2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听取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汇报。

12月5日

青岛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联合组织召开“2019年度青岛市依法治市理论研讨会”。各区市司法局、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法制机构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会员单位共提交研究课题60余项,经研究筛选,评选出10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12月8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12月18日以政府令形式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调整车辆具体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内容。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制定车辆准入标准向社会公开。

12月8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2019年12月20日以政府令形式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管理体制、实施分区保护和相关禁止行为。

12月13日

我市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示范创建推进情况,对迎接示范创建实地评估作出安排。

12月16日

市政府党组2019年第17次扩大会议召开,组织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观看了保密警示教育片。会议指出,保密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2月16日

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草案)》,会议指出,建筑外立面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要元素。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办法(草案)》,会议指出,胶东国际机场相较于流亭机场,在航站楼面积、跑道数量、设计旅客和货邮吞吐量等方面均大幅提高,其所带来的密集人流、物流、交通流等将对新机场运营管理及处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12月23日

我市推选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刘惠荣获得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旨在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凝聚法治力量。

12月24日-26日

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方实地评估组对我市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实地评估。其间,评估组对我市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市长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等4个市直单位和2个市级协会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实地走访有关单位,抽取部分公职人员进行现场考试。

12月25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与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战略合作协议及公益微视频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楼举行。此举将对以案释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2月27日

司法部联合多部门、单位进行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大型评选活动结果在央视揭晓。青岛市司法局机关蔡余、胶州市司法局机关柴守峰、中国海洋大学马启敏、西海岸新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刘华明等四人入选(全省共入选九人)。

12月31日

中央政法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平安中国2019——天大的“小事”》专题片在央视12频道播出,对我市西海岸新区社会治理工作先进经验做法进行了重点报道。

—来源:青岛日报—

原标题:《2019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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