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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基层政权(一)
众志成城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基层政权
基层政权
隋朝,县下设乡。乡下设族、闾、保,5户1保,5保为闾,4闾为族,皆设正。隋开皇十五年(595年)取消乡宦。
唐初设乡、里,每100户1里,5里1乡。乡、里各设乡正、里正1人。
金立社,社主管缉暴。
元设里社,每50户1社,社长主管教督农桑。
明代,袭元里社之制,社有社首、社正、社副各1人。社下分乡、甲,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迁民以屯分里、甲,县城设坊。里、坊设正,甲设甲首。
清初废除屯制,祁州下设4乡、18社。各社设社书1人,专司粮册、清查丁粮地亩,取消社长缉暴劝农事务。康熙时,旧制更改。设牌、甲,10家为牌,10牌为甲,牌统于甲,甲统于社。光绪二十一年(1905年)冬,分州境为4乡14镇12区,分别设乡、镇、区长。
民国初。县下行政设置沿袭清制,时设4乡4镇。民国23 年(1934年),设区、乡编制。翌年,实行地方自治,设区、乡、保、邻,另设镇。时有4区4镇,169乡、1501保,7416邻,分别设区、乡、保、邻长。
民国27年(1938年)5月,县抗日政府成立后,全县设5个区,每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村设正副村长。日伪时期,部分村设双重政权,不少伪联保主任为抗日政府的秘密工作人员。
民国34年(1945年)8月,全境解放,县下设区,并增设城厢区。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财粮、教育、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村设村长、副村长、粮秣、民政、治安委员。民国36年(1947年),基层政权进行调整,区公所增至8个,各区设正、副区长,下设民政、财政、治安、文教干部。村设正副村长,下设财粮、治安、民调、文教干部。民国38年(1949年)6月,改革农村行政组织形式,实行民主建政,各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委员会,设正副主席,下设秘书、生活、教育、财政、民政、公安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较繁荣的区设工商助理员。1954年8月,区公所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1956年6月,撤区并乡,建乡人民委员会,每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3人,下设财经、文教卫生、民事调解、治安保卫、武装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乡人民委员会委员担任。另设民兵队部,负责民兵工作,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财经委员会负责农业及工商税收、统购统销、乡财政管理工作;文教卫生委员会负责小学教育、业余教育、扫盲、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工作;民调委员会负责优抚、代耕、社会救济、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民事纠纷等工作;治安委员会负责社会治安、生产保卫、户口管理及反革命分子管制;武装委员会负责乡武装、兵役和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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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策划编审:于盼粘
原标题:《【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基层政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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