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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的公告
2020-05-18 20: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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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县范围
二、禁烧时段:全年禁烧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草垃圾的,由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点火当事人处罚款0.2万元,并处罚属地乡(镇)政府2万元。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草垃圾,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广机械化还田、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等综合化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草垃圾的行为,举报电话为0319-6268105(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0319-3259110(县公安局)。
威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来源:威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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