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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第一课】鲤城检察“网红”机器人进课堂

2020-05-19 02: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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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

2020年春,新冠病毒袭来,疫情空前严峻,全国学生们休起了"史上最长"的寒假。近期,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各大中小学校终于陆续复学。

今天,泉州市“刺桐花”团队鲤城分队的未检小姐姐们和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小网红”普法机器人“小鲤”一起,带着精心准备的防疫普法漫画以及绘本,走进泉州市实验小学,为同学们重申防疫知识,科普与防疫相关的法律知识。

防控疫情需靠科学的方法

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疫情防控中哪些行为会踩到法律的红线?

让我们跟着检察官姐姐和“小鲤”

一起学习“开学第一课”吧~

《防疫期间,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依法防控疫情依的是什么法?

依法防控疫情最主要依据的是1989年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于2004年、2013年两次修订。

依法防控跟我们每位同学有什么关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每位同学都有参与防疫的义务,复学后要做好戴口罩、测体测等防控措施。

发现自己及家人或身边的人感染或疑似感染了病毒,怎么办?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同学们如果出现发烧、胸闷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到定点医疗就诊治疗,如实报告自己的情况。

明知感染病毒,故意隐瞒不报甚至恶意传播他人会怎样?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明知感染病毒,故意隐瞒不报甚至恶意传播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学校在防疫方面有什么义务呢?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课堂最后,“小鲤”和同学们就课堂学习内容进行了互动问答,检察官姐姐还向同学们赠送了《儿童防疫小妙招》。

在这场全民参与的战“疫”中,每位同学都是抗疫小战士,都应该好好学习防疫法律知识,掌握在疫情中保护自己的小技巧,健康学习茁壮成长!

本期文案:康凤玉

苏 绪

原标题:《【复学第一课】鲤城检察“网红”机器人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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