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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建瓯检察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2020-05-19 20: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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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下午,由福建南平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章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东峰1126”涉黑案保护伞)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地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前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未能如期开庭,为了推进“六清”行动,本院多次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后由建瓯市扫黑办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会上达成一致意见,采取新型视频开庭模式,即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均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庭审,进一步推动“案件清结”。直击庭审简要案情: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章某某在其任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他人通风报信、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检查和打击处理,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攫取经济利益,造成国家矿产损失价值达人民币147.16152万元。
此次庭审以云开庭形式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祖成同志依法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详尽说明和论述,与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焦点积极进行辩论。
▼建瓯市监委指派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并开展警示教育。
庭审教育 本案中,正是因为被告人的包庇、纵容,使得陈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造成国家矿产损失价值达人民币147.16152万元。被告人章某某不仅为此自毁前程,还面临牢狱之灾,可以说教育是十分深刻的。公诉人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所有公务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滥用手中的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该案的办理,对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为今后此类型案件办理夯实了基础,彰显了建瓯市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定决心和积极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图:张一昕 黄超转自建瓯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扫黑除恶】建瓯检察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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