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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一案外人为这个事辱骂执行法官,结果被罚一万!

2020-05-19 2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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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满执行法官对其岳父的法律释明,案外人许某竟对法官出言不逊,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时间长达六分多钟……5月18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案外人许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被执行人秦某闻讯主动履行了剩余的赔偿款,这场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当场执结完毕。

案情

2017年12月,张某接受秦某的雇请,为陆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后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治疗终结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秦某、陆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作为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其在组织张某等人进行施工作业时,未尽到足够的案件防护和管理义务,对安全隐患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秦某并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陆某存在选任过失,亦应当承担10%赔偿责任;遂判决秦某赔偿12万余元,减去其已给付的5万元,尚应赔偿张某6万余元,同时判决陆某赔偿2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秦某、陆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2020年1月17日,张某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随后的执行中,陆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但秦某只履行了3万元,尚余3.7万余元未能履行。

为了顺利执行该案,5月13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和解,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遂向秦某释明如果不继续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构成拒执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某表示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在第二天晚上八点多时,执行法官却意外接到了秦某的女婿许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许某厉声质问法官,为什么要向其岳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态度十分嚣张,执行法官当即将通话进行了录音。6分多钟的通话里,许某对法官多次出言不逊,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挂完电话,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

5月18日凌晨5时30分,如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跃带队直奔许某住所,并将其带至法院。许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并写下了具结悔过书。鉴于许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法院决定不对许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仅对其罚款1万元。

随后,许某的岳父秦某也闻讯而来,一次性履行了剩余款项,案子当场执结完毕。

法官提醒

切莫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执行法官,侵犯的不仅是执行法官的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如皋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跃介绍说,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保护执行法官正当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115条又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执行法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马跃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案外人,切莫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去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钱柳琦 古林)

原标题:《如皋一案外人为这个事辱骂执行法官,结果被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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