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打击虚假诉讼一】男子隐瞒还款事实起诉!被罚5000元

2020-05-20 02: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别人还了钱却不承认

企图利用被告缺席庭审

钻法律漏洞

一样会受到法律严惩

01

被罚款人信息

被罚款人:李某,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31216****,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工商管理所宿舍***室。

02

法院审查

本院在审理(2018)苏1324民初4644号原告李某诉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在本院询问被告的还款情况时,陈述被告未予偿还任何款项,后被告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李某又认可被告于2018年3月14日偿还了本案借款3000元,另对被告提出的另行偿还的29000元,李某虽提出系偿还的其他借款等意见,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29000元均认定为被告对本案的还款,并对本案作出改判。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隐瞒被告还款事实,意图虚增自己的债权,并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陈述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碍正常司法秩序,依法应予以制裁。

03

法院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某罚款5000元,限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20年5月18日,被罚款人李某已汇缴5000元罚款金。

编辑|魏 静

审核|李兆国

您还可以搜索泗洪法院(微信号:sihongfayuan)

或右上角选择【查看公众号】→【关注】

原标题:《【打击虚假诉讼一】男子隐瞒还款事实起诉!被罚5000元》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