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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搞假投案对抗审查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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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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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如此行径,令人咋舌,也再次表明,搞假投案对抗审查逃不了纪法惩处。

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震慑和党的政策策略感召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2019年,全国就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都规定,对于主动交代、自动投案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以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为例,其携带赃款赃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也提出减轻处罚的意见,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艾文礼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但也有一些干部在投案上耍“花样”,既想着靠主动投案获取减轻处分,又不真正说清楚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避重就轻,丢车保帅,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性质没那么严重的交代,对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意隐瞒;有的和组织“掰腕子”,讨价还价,问一点抖一点,搞拖延战术;有的表面上十分配合,实际上交代一些假问题、假线索,干扰组织的视线等等。当然,这些做法不可能行得通,迟早被组织识破,黄继宗就是例证。

事实表明,及时主动投案,老老实实向组织供述违法犯罪问题,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唯一出路。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如果被调查人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真诚悔罪悔过,从轻处分自然无从谈起。

对于前来说明问题、主动投案的被调查人,纪检监察机关也要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机、供述内容、供述稳定性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判断、处置。既发挥好监察法关于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的导向作用,又防止被调查人借“投案”之名行逃避惩罚之实,真正运用好党的政策策略,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题为:《评论丨搞假投案对抗审查行不通》)

    责任编辑: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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