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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实体书店申报2020年河北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的公 告

2020-05-21 0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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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实体书店申报2020年河北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的公 告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实体书店的冲击,缓解当前经营压力,促进县内出版物发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申报2020年河北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围场县内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出版物零售和综合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新华书店和民营书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按时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

(三)近两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河北历史文化内涵;

(三)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或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

(四)深化改革创新,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等经营模式;

(五)建设具有引领意义的文化地标和最美书店,连锁书店、品牌书店扩大规模,中小书店向专业、主题、特色细分领域拓展,书店向社区、校园、乡镇下沉延伸;

(六)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

(七)举办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的文化活动,助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积极参与各类捐赠活动,展现文化企业的社会担当。

三、支持金额

对评审确定的享受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万元或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河北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河北省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坚持正确发行导向的相关材料;

(四)反映社会效益的相关材料;

(五)体现经营规模的相关材料;

(六)基础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体现社会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八)工作创新的相关材料;

(九)承诺书;

(十)其他与申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下载资料。申报单位可到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印刷发行网上自行下载申报资料。

(二)单位申报。各实体书店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三)县级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委宣传部受理经营地在本辖区的实体书店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推荐报告。

(四)省级评审。省审核工作小组从发行导向、社会效益、经营规模、基础建设、社会影响、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组织综合评审,拟定扶持单位及补贴金额。

(五)研究公示。经研究决定后,通过长城网、河北新闻网、河北印刷发行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申报要求

(一)一个法人单位本年度申报实体书店不超过2个;

(二)本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三)2017-2019年期间,获得过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不得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记录完备,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五)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此项资金。

七、资料报送要求

县内符合要求的实体书店5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县政府727室)

原标题:《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实体书店申报2020年河北省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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