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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特辑|快速调解减诉累 ——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一次性解决离婚纠纷

2020-05-21 02: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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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

玉林市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通过立、审一条龙快捷服务,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让群众少跑路,努力做到便民利民。在原告覃某英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陈燕法官快速调解,一次性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网络图片)

该案原告覃某英与被告杨某于1998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于1999年生育一个女儿,2000年11月登记结婚。2020年4月16日,原告覃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陈燕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且已经分居多年,原告覃某英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原告系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现在大化县生活;被告杨某系玉林市人,现在香港生活。如果双方因为该案而来回奔波会比较麻烦。

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争取一次性解决这起离婚纠纷,陈燕法官决定速战速决。面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被告杨某开始不是很配合,当书记员通知其来领取应诉材料时,杨某则采取不来不理不应的态度。主办法官陈燕了解该情况后,为深入了解矛盾纠纷所在,主动用另一个电话号码联系被告杨某。第一次杨某不接电话,第二次也不接,陈燕法官没有放弃,第三次再打,终于联系到杨某。

陈燕法官通过电话向被告杨某释明作为被告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如有应诉,举证,申请法官、书记员等人回避的权利。被告向法官倾诉自己的不满,因两人之间确实是感情不和,他同意离婚,但不想到庭领取应诉材料,是因为他曾因女儿的抚养及探视的权利,与原告发生过争吵。

面对被告的消极态度,细心的陈燕法官知道他疼爱女儿,遂以此为切入点来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劝告杨某,既然双方没有感情了,从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和平分手会减轻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面对法官的劝说,也为了女儿,被告心软下来,答应到庭领取法律文书。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陈燕法官决定利用当事人来领取应诉材料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让当事人少跑路。

5月11日上午,因双方同意离婚,不需要举证期限后,且原告仅起诉离婚,女儿已成年,没有财产分割,该案很快就调解成功了,并且当天上午就制作好调解文书,下午就可送达调解书结案了。

因双方均生活在外地,对法官这样尽心尽责快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很满意!

原标题:《家事审判特辑|快速调解减诉累 ——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一次性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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