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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花”都可以种,种了会被判刑!——江口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2020-05-21 02: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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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上午,江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凯德街道梵瑞社区异地移民搬迁点巡回审理黄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被告人黄某明知是鸦片果果(罂粟种子)而在位于江口县闵孝镇双屯村大沟组的宅基地旁进行种植。待开花后,被江口县闵孝镇双屯村驻村干部发现遂打电话报警。江口县公安局闵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核查后,电话通知黄某到达现场接受调查,民警当场将其种植的罂粟依法全部铲除,经清点共计2,284株,从中随机提取2株送检。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为罂粟科的罂粟。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鉴于黄某具有自首、年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等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活动结束后,主审法官为参与旁听的百余名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讲解毒品类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让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

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被告人多为农村居民,种植地点分布在不便监管的偏远乡镇,下一步,江口法院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踊跃参与到“禁毒大扫除”活动中来,共同捍卫属于我们大家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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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是什么“花”都可以种,种了会被判刑!——江口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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