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520”发的示爱红包,分手之后能要回吗?

珠海司法局
2020-05-21 04: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由于“520”谐音“我爱你”,

被许多情侣视为非官方的情人节。

很多情侣都会在这一天互送礼物,

发微信发红包、转账等。

那么问题来了,

恋爱期间发送的红包

可以要回来吗?

案例一

女子因“520”红包、转账被男友告上法庭

来自浙江丽水景宁的小丽就因红包、转账的事情被前男友告上法庭。

小丽的上一段恋情是异地恋,2016年,当时23岁的她,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29岁的安徽人小天。

两人相聊甚欢、一拍即合,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小天每到特殊的日子都会给女友小丽转账,每次,小天动不动就发“520”、“1314”,金额也是相当有寓意了。

不过,情侣间吵架斗嘴也是常有的事。有一回,小丽生小天的气,不理他,小天还给她转了1万元。

但是爱情敌不过距离,两人在2017年11月25日分手了,眼见已无可能,小天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欠条要求小丽填写。

经他计算,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一共给小丽发了31次“红包”,共计金额50000元。

在小丽看来,小天此举应该只是想挽回这段感情,而不是要她真还钱,于是她极不情愿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1年多过去了,万万没想到。事情的发展出乎小丽的意料!2018年底,小丽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天把小丽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她还钱!

小天认为,在与小丽谈恋爱期间,他给她的那50000元属于“民间借贷”。在欠条上签字后,小丽却迟迟不还钱,所以他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款。

最终,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丽归还小天25000元。理由是部分转账确实有赠予性质,但小天转账前提是希望和好,目的没达到。因为公平考虑,酌情要求小丽返还50%。

案例二

热恋期间借给男友2万元,差点要不回来

无独有偶,小云也遭遇了一件糟心事,自己好心借给男友救急的2万元钱,差一点要不回来。

2019年初,女生小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高某,双方线下见面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天后,高某称要公务出差飞往美国。1月15日,小云在朋友圈里看到男友发布的求助信息称“朋友圈的小伙伴,谁能微信或者支付宝转我个1到2万,坐飞机回家,钱包被偷了,银行卡挂失了”。

正处于热恋中的小云焦急万分,在还不清楚高某确切姓名的情况下,立即通过微信向高某转账2万元,并好意关心高某。

可是恋爱的甜蜜并没有持续多久,2月初,小云发微信给高某称自己过年需要用钱,希望高某将2万元还给她,高某却以银行卡需要补办为由拖延时间。后小云再次催还,要求高某打借条,却遭高某置之不理,并就此失联。

小云无奈,遂将高某诉至法院,称其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要求高某归还其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开庭时,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主张高某向其借款2万元,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记录予以佐证,小云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保存的高某的朋友圈截图亦能证实该2万元为借款。

据此,法院判令高某归还小云借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高某仍未将款项归还给小云,后小云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才将2万元要回。

温馨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借发红包、转账等等表达爱意的操作,也是常有的事。

有人认为:发出去的红包就像泼出去的水,对方不应该收回来;但是也有人认为,两人之间既然都无爱了,这些所谓的“爱意”也该收一收吧。

那么,情侣之间发红包是借还是赠?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要求对方返还时,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分手后应不应该

收回发出去的红包/转账呢?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普法

原标题:《“520”发的示爱红包,分手之后能要回吗?》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