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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动态】恋爱中赠送的钱财礼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2020-05-21 2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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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是因为“520”与“我爱你”的发音相近,5月20日这一天如今已经成为了年轻人的又一个“情人节”。恋爱的感觉固然美好,但也不是每一段恋情都能顺利的走到最后。最近总有一些朋友留言询问:恋爱中送给对方的财物分手时还能不能要回来?今天,西固法院将通过一起案件带您寻找答案。

近日,张大爷来到西固法院,情绪激动地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被别人骗了7万元,希望法院帮他讨回被骗款项。工作人员感到惊讶,要知道,如果诈骗金额达到7万元,就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不是通过民事诉讼就能处理的。但当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他“被骗”的经过后才发现,张大爷的此行前来法院的真正目的是要起诉离婚。

原来,张大爷的老伴因病于2019年因病去世后,张大爷就因思念老伴,很长一段时间闷在家里不出去。街坊邻居都劝张大爷出门跳跳广场舞,或者参加社区举办的老年人活动。在邻居的好意劝说下,张大爷参加了一支由社区老年人自发组成的交谊舞队伍。在跳舞的过程中,张大爷认识了一位单身的王大妈,两位老人很聊得来,渐渐产生了感情。张大爷觉得这位王大妈比自己年纪小,人又温柔体贴,便开始主动追求王大妈。从一开始约会吃饭到赠送礼物再到一起外出旅游,两人相处甚是舒心。

交往数月后,两位老人登记结婚,王大妈搬到了张大爷的家中共同生活。可婚后不久,张大爷渐渐发觉王大妈变了:她一改之前的温柔体贴,既不做饭也不做家务,还时常夜不归宿,老两口之间频频争吵。不久前,二人又一次发生争吵,王大妈索性离家出走,置张大爷于家中不顾。独自一人待在家中的张大爷仔细回想二人从相识到结婚的经过,突然感觉整件事情就像一个骗局,王大妈是为了“骗钱”才和自己离婚的。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于是王大爷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王大妈退还二人交往期间自己支出的7万元花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很快组织张老大爷、王大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大妈也同意离婚,但却明确拒绝退还二人交往期间的7万元花费,理由是这笔钱是张大爷自愿支付的,礼物也都是他主动送的,自己从头至尾没有骗过他,所以没有义务返还。其实从法律上而言,像张大爷这种婚前请客吃饭、旅游、送礼物等行为均属于自愿赠与,在双方分手或离婚时,受赠与人的确没有返还的义务。再加上王大妈也已经和张大爷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无法认定王大妈存在张大爷所说的“欺骗”行为。办案法官耐心地将这一番道理解释给张大爷听,张大爷也认识到自己的这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于是主动放弃了要求王大妈返还7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王大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我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携手相忆话夕阳”,其实相较于年轻人,老年人更加需要有一个知心的人在身边陪伴,作为生活上的依靠和精神上的寄托。真诚地希望张大爷能够尽快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找到属于自己的晚年幸福。

来源:西固区法院

原标题:《【基层法院动态】恋爱中赠送的钱财礼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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