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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梅: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刻不容缓

2020-05-22 0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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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

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刻不容缓

“有法可依是实现社区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刻不容缓。”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建议通过中央或地方立法完善社区应急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需要对各个小区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但仅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是难以有效应对的,必须联合小区物业开展工作。实现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服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打造新时代的应急管理服务模式是当务之急。”余梅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感受,对这一建议进行了说明。

余梅认为,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时,既要考虑保障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要发挥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最前沿的服务型组织的作用,将其作为应急处置的实体。为此,她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在非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有独立经营权,街道社区(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关系;在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要服从社区机构的应急管理安排,此时两者属于临时性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应急状态下,社区经过有关部门授权,可以征用或调用物业公司的财物进行救灾。物业公司不服从的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告诫、行政罚款、行政吊销等。

余梅还提出,对于物业公司应急状态下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民政部门或有权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根据所属社区机构申请,在税收、规费等方面给物业公司予以减免;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方面的奖励。

“这个建议涉及很多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在准备建议稿的过程中,检察院的同志给了我很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感谢他们!”余梅说。(检察日报 郑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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