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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日丨常山法院以案说法赡养老人那些事

2020-05-22 02: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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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常山敬老日

编者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文化博大精深,孝德传统悠久绵长。一直以来,常山县以善良为本,与良善为伍,2018年,常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每年5月20日为常山敬老日。常山成为了全国第一个专门为敬老设立节日的县级城市,常山县6.7万老人有了自己的敬老节日。

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原告汪某与被告汪某某等赡养纠纷案”入选衢州中院服务保障“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创建十大典型案例,助推家庭美德建设,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原告汪某与被告汪某某等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汪某与妻子谢某共生育八个子女,分别为被告汪某某等。谢某于2018年11月28日去世,原告一人现居住于常山县紫港养老院,养老院费用为每月1300元。另外,原告汪某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花费医疗费26674.49元,原告妻子谢某在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8日期间花费医疗费11007.47元。各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赡养父母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相互推诿。2018年12月13日,原告汪某向常山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八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60元,每三月支付一次;原告今后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由八被告平均负担;原告及其妻子业已产生的医疗费由八被告平均负担。

裁判结果

常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年岁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八子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赡养父母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甚至相互推诿,实属不该。诉讼过程中,法院几番调解无效,故只好尊重原告的诉请来解决本案。根据原告生活所需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各当事人意见,酌定八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200元。此外,赡养费还包括父母的医疗费等费用,故对原告要求八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的诉请,予以支持。原告妻子谢某系八被告的母亲,其生前花费的医疗费用亦应由八被告共同承担。常山法院遂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判决: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汪某某等八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汪某生活费200元,定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各支付1200元;二、汪某某等八被告每人各支付原告汪某医疗费4710.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告汪某的医疗费凭有效票据(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由汪某某等八被告各负担八分之一,定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各结算给付一次。

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孔孟先贤描述的理想社会,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不如意的事。受“家丑不可外扬”“父子(女)不对簿公堂”等观念影响,作为老人的父母在未得到赡养时,往往选择隐忍。因此,诉讼至法院的赡养案件,往往父母子女矛盾尖锐、老人生活困难,且经多级组织调解未果。赡养案件虽是普通家事纠纷,但可能成为社会的风向标。如果个案处理不佳,在一个家庭、一个地方就会形成一种“破窗效应”,使得社会道德的窗户被接连打破。用公正的司法判决回应社会的道德提问,于情于法,铿锵有力,既及时制止了赡养领域的道德滑坡,又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尽孝行善。近年来,常山县将孔子的“仁”“礼”思想转化为孝善文化,全力打造“孝老之城”,通过系列措施促使社会形成关爱老人、善爱老人的良好风尚。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其中,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引领作用,存公理析法理阐情理,审理一案影响一片,助力尊老爱老深入人心、潜入日常。

供稿:芳村法庭 徐利文

原标题:《敬老日丨常山法院以案说法赡养老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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