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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小伙驾车遇事故 特邀调解解民忧

2020-05-22 02: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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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色微信名」快速关注高陵法院

泾渭分明 铁军铁案

近日,高陵法院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跨域纠纷。

2019年7月某日,申请人李某(高陵区人)驾车在西安市长安区与被申请人勾某(西安市未央区人)所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由李某负全责,经协商:李某给付勾某3000元让其修理车辆,勾某的驾照及车辆行驶证由李某拍照留存。后勾某修理车辆花费800元,剩余款项拒不退还李某。

李某多次联系勾某无果后,在微信小程序的“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上自选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后立即履行完给付义务。至此,由一场交通事故引起的历经10个月的纠纷,在特邀调解员的介入调解下5日案结事了。

正所谓:

小伙驾车遇事故 态度负责把钱出

怎奈对方拒处理 一拖就是300日

调解平台上申请 特邀调解解民忧

成功达成了协议 案款全部兑付清

据了解,高陵法院建立特邀调解机制后,入驻人民调解平台的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机构共20人,委派调解18件,申请人申请调解1件,调解成功6件,司法确认1件。

法官有话说:特邀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人民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特邀调解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从而达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案件来源:一、法院委派调解,即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由案件分流员分流至人民调解平台指定特邀调解员调解;二、法院委托调解,即立案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三、申请人经人民调解平台自助选择特邀调解员调解。

原标题:《【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小伙驾车遇事故 特邀调解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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