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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317万人民币、5万港币,永兴县交投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志受审

2020-05-22 02: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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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告人李小志受贿案庭审现场

5月20日上午,永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志受贿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小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由永兴县纪委监委调查终结,以被告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人对被告人李小志提起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小志在担任永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融资、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7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被告人李小志将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在长沙市雨花区购买了一套房产。

案发后,永兴县纪委监委查封了被告人李小志位于长沙市雨湖区、永兴县便江镇等地的3套房产。在检察机关,被告人李小志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融资、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小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李小志受贿案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小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小志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李小志出庭受审
合议庭

辩护人

旁听庭审

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永兴县县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永兴县银都集团班子成员,永兴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90余人在庭审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近4万网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观看了该案庭审直播。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何伦波;审核: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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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控受贿317万人民币、5万港币,永兴县交投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志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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