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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2020年“科技活动周”带您全面解读《科普法》

2020-05-22 03: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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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由科技部会同中宣部、中国科协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同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科技活动周已连续举办19届,成为内容最丰富、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品牌。今年是全国科技活动周举办20周年,带您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

《科普法》总结了几十年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将这些经验、教训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成国家法律,体现和维护了包括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科普法》颁布时间

《科普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施行

↓↓

那么这到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

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快来一起了解下吧

!!

《科普法》的意义

《科普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科普法》的宗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科普法》的适用范围

《科普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科普法》

那么

科普是谁的责任呢

??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

1、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

2、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师开展科普活动。

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4、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5、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7、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科普工作。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8、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9、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违反《科普法》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

1、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扰乱科普场馆秩序或者毁损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华科协

联系我们

电话:0579-82469498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1号

官网:jhskx.jinhua.gov.cn

邮箱:35663133@qq.com

原标题:《【普法宣传】2020年“科技活动周”带您全面解读《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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