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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金昌交警蜀黍喊你戴好头盔!

2020-05-22 20: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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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有效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5月21日上午,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交警大队通过微博直播平台积极开展以强势推进 “一盔一带”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在执法执勤的直播现场,大队民警对司乘人员“一盔一带”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宣传、劝导,倡导良好出行习惯。民警通过现场讲解等方式,教育广大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法律法规层面对过往群众进行集中宣讲,结合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耐心宣讲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危害及后果。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驾驶人整体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事故危害。

金川公安分局宁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魏延锦

“一盔一带”行动是咱们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展的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也是我市公安交警的七大行动之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能有效预防或减轻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

此次活动不仅让广大驾驶员了解了“一盔一带”安全装置的重要性,同时,也让辖区居民明白了交通事故对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起到了“宣传一个,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目的。

市民 赵先生

经交警同志的教育,了解到了不系安全带所带来的的危害,所以以后我们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金昌建设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金川公安分局宁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魏延锦

目前咱们针对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劝导和引导,我们金川公安分局宁远交警大队呼吁广大市民在驾乘电瓶车过程中,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一盔一带”处罚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张容煌、杨静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原标题:《“一盔一带” !金昌交警蜀黍喊你戴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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