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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金昌交警蜀黍喊你戴好头盔!
“一盔一带”行动是咱们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开展的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也是我市公安交警的七大行动之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能有效预防或减轻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
此次活动不仅让广大驾驶员了解了“一盔一带”安全装置的重要性,同时,也让辖区居民明白了交通事故对家庭及社会的影响,起到了“宣传一个,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目的。
市民 赵先生经交警同志的教育,了解到了不系安全带所带来的的危害,所以以后我们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金昌建设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金川公安分局宁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魏延锦目前咱们针对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劝导和引导,我们金川公安分局宁远交警大队呼吁广大市民在驾乘电瓶车过程中,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一盔一带”处罚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张容煌、杨静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原标题:《“一盔一带” !金昌交警蜀黍喊你戴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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