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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才好办事儿,株洲中院开展信访法治宣传,这些信访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2020-05-23 03: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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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

修订实施15周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理念和维护信访秩序,5月20日上午,株洲中院与市信访局等12家单位在市信访局办公楼前坪联合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对信访相关知识和依法信访进行大力宣传。一是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向群众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中关于涉法涉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信访依法终结、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信访中违法犯罪行为及打击处罚的相关规定。二是向群众发放《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宣传手册,向群众普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的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三是接受群众现场涉法涉诉信访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的法治信访意识。

没有去现场的朋友们

下面这份关于信访的“干货”

值得仔细看看哦~

普法小课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节选)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国家司法救助。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节选)

第八条 申诉信访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诉信访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哄闹、寻衅滋事;

(二)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或者威胁;

(三)煽动、串联、胁迫、诱使、操纵、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

(四)实施自杀、自伤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五)故意损毁、占用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场所财物;

(六)在人民法院滞留或者将年老、年幼、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人民法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

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

自觉抵制各种

扰乱信访秩序的不法行为

原标题:《依法才好办事儿,株洲中院开展信访法治宣传,这些信访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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