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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游付费、直播“打赏”能退吗?看看最高法怎么说

2020-05-24 02: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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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直播平台在年轻人的生活圈子里越来越火,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打赏门”事件接二连三

↓ ↓ ↓

丈夫的丧葬费不翼而飞

4月24日,河南许昌的胡女士称,手机里的5万块不见了,经查后发现,其10岁的儿子把这些钱用在了打赏游戏主播上。

胡女士表示,这笔钱正是丈夫的丧葬费,而自己还患有直肠癌。

“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花了16万

两个月内,“熊孩子”通过支付平台偷偷把父母缝了十年牛仔裤赚来的16万多元存款统统打赏给了直播平台女主播。从彭师傅提供的支付清单上看到,仅仅从9月2日凌晨0点13分至当日的16点19分,小彭先后通过支付平台交易了9笔,其中5000元4笔,1000元5笔,共计25000元。

8岁女儿疯狂打赏女主播,刷光老爸8万8!

辽宁铁岭的单亲爸爸曹先生在沈阳打工,他遇到一件棘手的事:他的4张信用卡被疯狂透支高达8.8万元!

通过调查竟意外得知,所有这些钱都是他8岁的女儿刷掉的,用途是给网上主播姐姐疯狂打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直播、游戏的幼龄化,类似的“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

网游付费、“打赏”出去的钱,能否讨回?最高法明确了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发生的重大赠与,是要有父母的授权才算有效,否则可以要求返还。

风波不断,如何管住孩子的手?

直播平台监管不力,必须改正,但家长的教育,也不容忽视。

重视孩子的金钱教育

很多孩子能大手大脚地打赏,多数是因为对金钱没有概念,放1万块现金在他面前,他或许还会有直观的感受,但在手机里就仅仅是个数字。

在孩子的成长时期,给孩子进行正确的金钱教育,并不是引导孩子“一切向钱看”,而是从小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

高效的亲子陪伴

为获得主播的“么么哒”,孩子花钱从外界寻找认同感,这也折射出孩子空虚的精神世界。孩子的兴趣点无法在生活中释放,就会很可能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虚拟网络上,因此,家长要关注孩子的生活喜好,做到及时回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要让孩子明白,比起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网络,父母的陪伴来得更真实、更温暖。

来源:新闻联播、共青团中央

原标题:《未成年人网游付费、直播“打赏”能退吗?看看最高法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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