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玄武法院组织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宣判

2020-05-24 02: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刑庭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

为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玄武法院组织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当庭宣判。

2020年4月1日22时许

被告人王某、石某在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村附近的固城湖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螺蛳341.1公斤、鲤鱼2条,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了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2020年4月15日20时许

被告人施某在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胥河大桥东侧的胥河禁渔区,采用携带的逆电器、电瓶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电鱼,捕获鲦鱼22条、鲫鱼5条,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施某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了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2020年3月20日17时许

被告人吴某至本市建邺区江心洲南京眼桥下游江边水域,沉放禁用渔具单层刺网和三层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鱼类7条(总重0.83kg),次日5时许收取渔获物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被告人王某、石某、施某、吴某等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三十四十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结合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玄武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其判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并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

当庭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并积极缴纳了罚金。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基础,就是保护人类自身。多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玄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处非法捕捞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立场,将为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发挥积极作用。

原标题:《玄武法院组织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宣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