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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离婚潮”散场后,再看婚姻观念转变

2020-05-27 12: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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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映骅 刘泳琳 新窗报

如何理性地处理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如何正确地看待离婚,离不开对每个公民的相关教育和传统观念的改变,让婚姻自由真正地在现代社会得以实现。

2020年5月17日,“深圳突现离婚潮”这一词条登上微博热搜。

5月19日至6月17日,深圳全市10个婚姻登记处离婚预约名额已全部约满。根据规定,离婚手续办理网上预约需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简而言之,5月17日在系统上能够预约到的最远日期是6月17日,但系统显示这一个月期间的剩余预约量为0,这意味着要在深圳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最少需要等待一个月的时间。受疫情影响,不仅是深圳一地,陕西西安、四川达州、江苏常州等地都出现了离婚预约名额供求失衡的局面。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疫情期间民政部门工作停滞与限制性放号的工作办法有关,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庭中的矛盾,尤其是夫妻间的矛盾。

就“疫情后出现离婚潮”这一事件,新窗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的黄洁华教授,她表示:“疫情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多方面,包括我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是对未来的规划、人生的意义。我们应该看到疫情对民政部门的正常业务影响的特殊背景,不能简单地说是疫情导致离婚潮的出现。当然这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疫情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作息以及家庭中的亲子、夫妻关系有很大的影响。”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离婚率呈现上升的态势已是不争的事实,疫情只是离婚的一个爆发点但不是必然因素,对这个现象的原因剖析及其背后涉及的婚恋观的转变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钱钟书先生有一句比喻婚姻的名句:“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现实情况看来,从城里出来的人在增加,而进城的人却在减少。

自2010年起至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数量呈上升趋势,数量从2010年的267.8万对增长至2018年的446.1万对,2019年的数据有所回落,但不难看出总体保持增长的趋势。

据民政部门统计,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该数据不包括法院判决离婚数据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

面对近年来离婚登记数量攀升的情况,我们结合现实情况做出了以下原因分析:

从社会整体因素看:

1.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变化对于婚姻产生影响

据研究发现,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往往离婚率也会相对较高,这与人口地域流动的频繁和生活方式的开放多元化有关。同时,国内经济的转型和平等就业的政策规定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女性就业积极性,改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男女地位更加平等,相互的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2.社交网络发达对婚姻的稳定性的影响

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社交成本降低,催生了婚恋伴侣间的“信任鸿沟”,加重了信任危机,一些脆弱、不确定性高的亲密关系受到影响。

3.缺少专业的婚姻关系调解平台和婚姻咨询师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专业的平台和婚姻咨询师,此类工作多数由地区妇联、社区工作者来完成,但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婚姻中的不良情绪和家庭矛盾缺少缓解的出口,人们更倾向于将这些问题诉诸法院和直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寻找调解的平台。最主要的还是相关平台的缺失以及婚姻咨询师数量存在重大缺口。

从法律政策变革看:

1.离婚法律程序的简化推动离婚率的上升

在2003年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中提到:“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在1个月内办理改为当场拿到离婚证,离婚程序简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离婚率的上升。

2.《婚姻法》的完善赋予婚姻更多元的可能

一部《婚姻法》影响了近70年的社会关系变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极大地促进社会思想的进步和男女平等,同时这部法律让女性的个体独立意识得到体现以及个人权利得到法律保障,无疑促进了女性的思想解放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从个人心理变化看:

1.个人意识的觉醒

当今,随着思想开化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更加追求自由、理想,以个人感受为重,而不以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同时,在经济和文化观念上也更加具有个体独立性。

另一方面,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也加速了离婚率的提升。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4至2016年离婚一审案件数据中,家庭暴力和出轨为起诉原因的案件占比达到40%。人们对于婚姻中伤及个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走哪些程序,都有了比以前更全面的认识。

2.婚姻观念的转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对近年来的离婚率升高的现象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传统婚姻观念中,重视婚姻的契约精神和婚姻家庭的道德责任让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都受到较大的约束和制约,随之捆绑的是婚姻生活应秉持的道德伦理准则和义务。人们对于“离婚”存在顾虑与胆怯,女性“离婚”更是被污名化;现今,人们更多关注婚姻的质量,重视亲密关系中的舒适度和幸福感,会用更加宽容的眼光看待离婚这件事。

黄洁华教授表示:“中国人在婚姻关系里,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包括男性主义文化,会强化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导致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但是现代社会给予女性很多的施展空间,特别是在1979年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后,女性的地位、受教育水平以及社会参与度大大提升。在此过程中,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对于自由的追求,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所以在婚姻中女性所追求的平等和社会给女性创造了平等的条件,这与传统的婚姻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的家庭不一样,中国的家庭属于‘extended family’,也就是大家庭的概念。婚姻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小家庭,还涉及夫妻双方各自的原生家庭,男女性在结婚后都是一样的,需要与双方之间的原生家庭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就会产生很多的矛盾。”

在改革开放前,人们更多地将结婚恋爱看作是义务,是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合的一种形式,而忽视了婚姻恋爱实际上是一种自由的权利。随着社会思想开化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人们逐渐认识到婚恋的真正意义,这是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如今,人们更加注重情感在婚姻中的作用,而非家庭利益和传宗接代的目的在婚姻关系中的作用。

虽然如此,但在现代社会,仍然不乏这样的观念和声音出现:“离婚只会产生坏处”、“离婚会对女方的声誉、未来造成不好的影响”、“离婚后的女人怎么能再恋爱再结婚”。同时,持有性别偏见的人们习惯地将婚姻的不幸归于女性,这些观点充斥着如今的社会,在一些农村、乡镇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隐含着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权力关系的符号和刻板印象,潜移默化地向受众传递着不平等的观念。

对此黄洁华教授表示:“这些都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什么很多人都认为离婚只是对女性造成伤害,而不论及男性呢?因为社会把很多的条条框框、行为规范约束在女性身上,其实婚姻对于男女双方来讲都是为了让生活更加美满幸福。假如婚姻给自己带来的只有痛苦,那为什么还要走入婚姻呢?但是传统文化更多地将经营婚姻关系这件事交给女性,认为只要女性听从男性那么家庭就是和谐的,这剥夺了女性思想、意志、选择上的自由。所以不应该说“离婚只有坏处”或者“离婚对女性只有害处”,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是各有选择的。但是并不是说可以随意结婚、离婚,婚姻对每个人都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它意味着责任和承诺,我们要理性地去对待婚姻,不能情绪化。从前人们污名化女性的离婚行为,把婚姻问题上升到道德的层面;而现在,人们用更加宽容的眼光看待离婚,这种观念的转变与开放的社会文化、人们整体受教育程度提高的社会背景有一定关系。”

“疫情后的离婚潮”高调而至,最后却草草散场,这个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远不止这些,比如中国在两性关系教育与婚姻教育上的缺失、婚姻调解平台和机制的缺乏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关注。现代社会的发展赋予了婚姻更多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因此正确的婚恋观念不可缺位,反而显得更加重要。我们应该认识到结婚是双方自愿结合从而获得幸福的权利,而不是传宗接代、获取利益的手段;“离婚不是错误,更加不是罪”,这是自由选择的权利。如何理性地处理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如何正确地看待离婚,离不开对每个公民的相关教育和传统观念的改变,让婚姻自由真正地在现代社会得以实现。

(以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王映骅、刘泳琳

校稿:林敏智

排版:刘泳琳

责编:何淑慧、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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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窗报道 | “疫情后的离婚潮”散场后,再看婚姻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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