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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更要依法保障民警执法权威!

2020-05-26 13: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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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网上曾流传这样一个比喻:平时,医生是救死扶伤保护生命的盾,警察是惩治犯罪守护平安的剑;如今面对疫情,医生变成冲锋出击的利剑,警察则是护卫一方安宁的坚盾。

在广大群众眼中,人民警察忠诚履职、战“疫”不退。然而,在这一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妨害疫情防控、辱警袭警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民警人身伤害,执法权威受到损害。如何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聚焦这一问题,纷纷发表意见建议。民警执法权威维护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严惩疫情防控期间袭警辱警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多起妨害公务、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了民警执法权威,对疫情防控大局带来不利影响。

辽宁发生的一起涉疫情暴力妨碍公务案中,嫌疑人驾车不听劝阻、拒绝盘查、强行闯卡,将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名执勤辅警刮倒后逃逸,致使该辅警左侧肘膝及脸部多处受伤;

山东发生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中,嫌疑人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及赶到现场的民警;

湖北汉川发生的一起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中,嫌疑人将前来劝阻聚集的民警头部打成轻微伤,又在民警现场传唤中拉扯推搡并用拖鞋击打民警头部……

面对辱警袭警、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嫌疑人依法严惩,有力保障了一线民警、辅警有效处置各类警情,依法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保障了疫情防控秩序。

“前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尽快研究出台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去年,《规定》的出台回应了这一关切与呼吁,为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履职的民警筑起了‘防火墙’。”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杰表示,各地公安机关对《规定》的坚决贯彻落实,是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履职的“定心丸”。

王新杰代表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全深有感触。身为基层干部,王全与基层民警一同奋战在抗疫一线。“人民警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卫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付出了汗水甚至鲜血。群众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在维护自己的‘铠甲’;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就是对自己和身边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侵害。”王全认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予以严惩,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正名,就是对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王全代表(资料图)

坚决对妨害民警依法履职说“不”

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民警要敢于向妨害依法履职、侵害执法权威的行为说“不”。正如王全所说,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就是在特殊时期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我们的执法要刚柔并济。特殊时期,群众的身心状态都异于平常,情绪甚至行为上也会发生变化。面对一般因恐慌而行为略有超限的群众,民警可以通过柔性执法,讲道理、做工作;而经多次劝导,对方行为仍然明显超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限度,则必须刚性执法,坚决说‘不’并严厉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表示。

陈林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郝世玲认为,应当进一步细化《规定》中关于民警依法履职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依法履职时遭受不法侵害的程度、情节、职权范围、造成伤害等方面的量化性规定,切实提高可操作性。

郝世玲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认为,应探索建立权益援助机制,探索构筑警队内部权益保障援助体系,适时引入警察律师机制,有效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孙建国代表

疫情防控期间,民警依法履职不但有《规定》“撑腰”,还有特殊时期规范性文件保障。两高两部制定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对《意见》的制定实施,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认为,人民警察在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警察的崇高执法权威依靠法律规定、完善立法执法来维护,十分必要。

周世虹委员(资料图)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成为共识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特别是做好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民警执法权威的维护工作,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形成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县驻郑州流动党工委书记黄久生认为,“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群众遮风挡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黄久生代表(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牛集团研发创新部营养健康经理史玉东认为,遇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人民群众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于那些不仅不配合工作,还对民警等公务人员进行殴打谩骂的人,他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最大限度减少这样的行为发生。

史玉东代表(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张桂平认为,要全力做好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民警执法权威维护工作,使一线民警辅警能够更加有效地处置各类警情。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民警执法权威维护宣传,协同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民警、辅警安全正常地开展执法活动,维护法律尊严,营造尊重执法者、敬畏执法者的社会氛围。

张桂平委员(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生蒋健说:“警察和医生这两个群体是以守护生命为天职。我认为应当搭建一个平台,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警察和医生的工作,通过认识医学、学习法律,去理解警察和医生群体,进而达成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蒋健委员(资料图)

来源:新警事儿

原标题:《疫情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更要依法保障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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