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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从理念到人

2020-05-27 18: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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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梅雪芹(清华大学历史系)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我们即将迎来第49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世界环境日聚焦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Time for Nature)。这又给了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契机。无论怎样,明晰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关键问题都是题中应有之意。

一般认为,1978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政治学教授伊林 · 费切尔(Iring Fetscher)在《人类生存的条件:论发展的辩证法》一文中最早提出“生态文明”(ecological civilization)概念,用以表达对工业文明和技术进步主义的批判[1]。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外学界有不少学者基于不同的文化语境,几乎同时且相对独立地提出“生态文明”概念,用来阐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问题。1995年,美国作家、评论家罗伊 · 莫里森(Roy Morrison)出版《生态民主》(Ecological Democracy)一书,他不仅使用了“生态文明”的概念,而且率先明确提出,工业文明有可能导致迈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但是如果没有人们自觉的努力,这一点是不可能实现的[2]。他还认为,生态文明建设 有三个相互依存的基石——民主、平衡与和谐(democracy, balance, and harmony);由于工业主义的触角遍布全球,因此需要思虑一种全球生态文明,除了在地方层面采取行动,也需要在全球层面采取行动[3]。

Ecological Democracy
Roy Morrison
South End Press,1995

“生态文明”概念的提出及有关论述,被视为人类思想史上的巨大进步。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一直局限于思想界和学术圈,鲜少引起外界的关注。在我国,“生态文明”真正引发广泛的讨论与重视,还是在2007年,这一概念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策被正式提出之后。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不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中也含有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案。到2016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还共同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

上述“意见”的发布、“方案”的出台以及两个“体系”的制定表明,“生态文明”已明确地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在我国各方面建设中变得日益重要,其中体现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然而,不容回避的是,虽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官民不信、有法不依、知行脱节、三废偷排、环评造假等恶劣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这类问题的产生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无论如何,人的不当意识和态度以及由此支配的不良行为是其根源。因为人是实现各项功能的主体,也是制约各项功能的主体。三观不正,何以建设生态文明?

总的来说,建设生态文明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辩证统一的过程。若要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突出地位, 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则面临来自许多领域(包括生产、消费、城镇化建设、天然生态系统、文化教育和法制管理等) 的问题与挑战。无论哪一领域、哪一方面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都有赖于人的活动。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费切尔在1978年提出生态文明概念并强调“迫切需要生态文明”时特别提醒:我们渴望的生态文明,是以社会主体对于这一制度的自觉意识为先决条件的;唯有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行为改变,尽可能多的人的行为改变才能实现[4]。莫里森在1995年出版的《生态民主》一书中同样强调, 如果没有人们自觉的努力,生态文明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涉及理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可以明确地说,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种新人, 一种具备生态世界观(ecological perspective or worldview)的人。这里所说的生态世界观,原本指的是“环境史学者在从事历史研究时,以生态学的方法观察和分析整个世界以及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它是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主张和生态意识在历史研究领域的运用,其特征表现为整体性、多样性和有机联系性”[5]。在这种生态世界观的视域下,“世界”不只是一个地理空间, 还是一个土地共同体或生态共同体;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的不仅有人类,还有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即丰富多样的生物群落。进而言之,这个“世界”不只是“我们的”和“你们的”,也是“它们的”;没有“我们”和“你们”,“它们”照样生息繁衍,而没有了“它们”,“我们”和“你们” 只能坐以待毙。这不是抽象的道理,而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事实已经为许许多多的环境史研究成果所揭示。从这一事实中,可以体悟自然的巨大力量以及人类和自然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

沙乡的沉思
[美] 奥尔多·利奥波德 / 著
侯文蕙 / 译
新世界出版社,2010-10

对于人类来说,生态世界观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塑造的。因此,为真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其愿景,就需要下力气坚持培养和塑造人们的生态世界观。人们只有首先具备了生态世界观,然后才有可能秉持环境伦理观(environmental ethics)——人类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经长期实践建立起来的一种约束自身行为的新秩序,并有望在现实生活中自觉践行绿色行动观(green initiative)。对于具备这样的世界观、伦理观和行动观的新人,不妨称之为“绿色公民”(green citizen)[6]。

绿色公民培养,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重任。对于这一点,我们的社会开始有了明确的认识,这是令人欣喜的变化。在2018年6月5日,也即第47个世界环境日,我国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确立为环境日的主题,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切实可取的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在当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这一环境日主题的确立和《行为规范》的试行,无疑切中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关键点,即公民如何行动的问题。

《行为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细究起来,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关注生态环境、呵护自然生态和参加环保实践等三大方面,其他七个方面或者是这三者的细化,或者是其目标,因而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包容性和关联性。无论是十个方面,还是三大方面,其核心思想都在于人对自然和环境的关爱、呵护,这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可以说, 《行为规范》的出台和试行是绿色公民培养的必要举措,而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即是进一步促进《行为规范》落实的指南和部署。

《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还指出:“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推动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围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和垃圾分类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引导人们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

从这些内容看,《实施纲要》进一步指明了生态文明新时代公民行动的方向、目标、举措和路径,不啻针对公民进行绿色行动总动员。那么,如何“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何“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如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诸如此类的问题,除了学理上的深思和探究外,更需要结合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在宣传教育实践中加以讨论并努力解决。下面,本文将聚焦湿地问题及湿地保护,略加讨论、分析。

目前,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不仅市镇建设在蚕食湿地空间,经济发展在改变湿地用途,环境污染也使湿地质量不断下降。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上文提及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文件均涉及湿地保护问题,《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更明确包含了“湿地保护率”一项。如何保护湿地?除了各级政府、有关行业和学界的努力外,还需要针对国民大力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系统讲解、宣传有关湿地的知识和政策条文,而且要大力挖掘中外保护湿地及其生命的故事,积极推进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借此让全社会透彻地了解和理解湿地的重要、保护湿地的必要以及公民责任履行的途径与法律依据。

首先,要大力宣讲湿地知识和政策条文。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又被称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和“天然物种库”,是迁徙水鸟的优良停歇地,也是淡水安全的生态保障地。因为湿地如此重要,所以保护湿地也十分重要。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日益重视加强对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的保护。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 该公约已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为纪念公约的诞生,1996年10月, 公约第19届常委会决定将每年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已指定49块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405万公顷;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负责推动湿地保护和执行工作。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出台了《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指出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 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上述知识和政策条文内容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不断地大力宣讲,以使之逐步深入人心,使国人在充分了解湿地问题严峻性的同时增强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其次,要着力讲好中外历史上保护湿地及其生命的故事。从历史上看,由于湿地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人类在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的过程中也为保护湿地及其养育的各类生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乃至生命的代价。譬如,在我国现当代历史上,齐齐哈尔扎龙自然保护区为丹顶鹤而死的女子徐秀娟的故事、年保玉则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创始人扎西桑俄讲述的黑颈鹤的故事、昆明人保护红嘴鸥的故事等,都是中国环境故事的有机组成部分。

乡村里的推土机:郊区住宅开发与美国环保主义的兴起
[美] 亚当 · 罗姆 / 著
高国荣、孙群郎、耿晓明 / 译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05

在外国历史上,这样的故事也不胜枚举,同样值得挖掘和讲述。譬如利奥波德在《沼泽地的哀歌》一文中讲的瑞典鸟类学家本特 · 伯格(Bengt Berg)与鹤的故事:当本特 · 伯格还是个荒原上的小男孩时,他看到了鹤,自那以后,他便将对鹤的研究当成了终身事业,并随着它们来到非洲,发现了它们在白尼罗河上的越冬地[7]。利奥波德认为,在沼泽地的荒野中,人们可以感受到一个基本真理:我们同鹤一样,都是自然演进的一部分。1965年,美国资源保护主义者威廉 · 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在阐述湿地问题时,特别讲述了从马萨诸塞到加利福尼亚,人们奋力挽救池塘、洼地和沼泽的故事[8]。美国的湿地捍卫者反复描述过湿地生态系统的异常丰饶,不仅懂得“保护湿地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丰饶的生物生产力”[9],而且专门探讨过湿地的生产力问题。我们今天挖掘、讲述或阅读这样的故事,一方面是为了让人们真切地了解自然环境的重要性以及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所在,另一方面是为了说明保护自然环境不只是喊喊口号而已,更需要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

再次,要努力督促《湿地保护法》出台。众所周知,我国湿地研究和湿地立法起步较晚,虽然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与湿地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迄今仍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湿地的全国性立法,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界定湿地的内涵和外延,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也比较混乱。这样,在湿地管理和保护实践中,难以确定管理和保护的湿地范围及其边界,也就无法对湿地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结果,我国的湿地资源日益减少,湿地生态破坏严重。近年来,这一现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忧虑和讨论,人们纷纷呼吁出台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以完善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

为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湿地问题调查并适当举行公开讨论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的相关历史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参照。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对湿地问题多次展开调查,其所揭示的美国湿地减少的速度、规模和影响令国会议员们惊愕。他们认识到,由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做法不能完全奏效,需要授权联邦政府建立全国性的湿地保护体系,为此他们纷纷提出相关法案。1966年,美国众议院的渔业和野生动物管理小组委员会就这些法案举行听证会,使之成为辩论湿地价值及其所面临问题的全国性论坛,从而使得关于湿地重要性和保护必要的各种观点为举国所关注,并汇聚成推动湿地立法工作的强大力量。1968年,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湿地保护法》;10年之后,美国至少有15个州和1,000个地方政府通过了保护湿地的法规[10]。美国不仅是较早认识到“湿地”的价值并对其湿地进行调查的国家,也是较早对湿地开展法制化管理的国家,其在湿地保护立法领域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湿地保护法三级成文法体系,相互之间妥当地配合,共同为协调矛盾和相关利益博弈从而有效地保护湿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1]。

帝国之河:水、干旱与美国西部的成长
[美] 唐纳德·沃斯特 / 著
侯深 / 译
译林出版社,2018-08

在湿地及其保护领域开展上述三方面的工作,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一定途径引导人们思考如何重新面对自然并在此基础上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追求并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环境史学家唐纳德 · 沃斯特(Donald Worster)强调的人必须在对自然秩序的谦恭与尊重中实现与自然的和谐之思想[12],非常值得我们重视。此外,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J. Toynbee)在与日本教育家池田大作的对话中也说过,科学家以及现代所有人“无论如何要从自己生命的内部改变对自然的态度”;必须克服“人类中心”的虚假观念,重提自然所具有的尊严性问题;必须改变威逼自然的态度,重新恢复人类以前对自然的“崇敬”和“体贴”[13]。利奥波德更是说道:“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14]

这些思想主张的核心在于,在自然面前,人必须保持恰当的思想、态度和行为。借用上文提及的沃斯特的话,即人对自然秩序的谦恭与尊重。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绿色公民应有的基本面貌,对我国来说如此,对国际社会来说亦然。

(原载于《信睿周报》第26期,题图来自Unsplash @unstable_affliction。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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