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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票抽奖活动开展以来 最幸运大奖得主现身!

2020-05-26 21: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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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

“惠满春城”消费季发票抽奖活动中第26期

一等奖的得主刘女士

来到长春市商务局办理兑奖手续。

作为发票抽奖活动开展以来,

第一位在同一期喜中一等奖后,

又连中两个三等奖的最幸运大奖得主,

刘女士也分享了自己的中奖心得。

刘女士表示自己一直有开发票的习惯,日常无论购买什么都习惯性的会开上一张发票。“惠满春城”消费季各项活动开展以来,她也是特别积极的参与其中,“一般只要有商场打折促销,我都会抓住机会,买一些东西。”刘女士表示,中得大奖的发票是给儿子买了一双鞋,这也让她觉得特别幸运。

怎么样?

刘女士的中奖经历对您是否有所触动呢?

转眼间,发票抽奖活动也进行了将近1个月了,

小编也提醒大家,

在外购物消费,

千万别忘记开发票哦!

好了,激动人心的时刻来了,5月25日,“惠满春城”消费季发票抽奖的结果如下:1台价值20万元的红旗H5轿车属于拥有发票代码:022001900105,发票号码:00710360的幸运市民。

快拿出发票来看看,您中奖了没?

5月25日的中奖信息如下: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022001900104 29564822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5487362 三等奖

022001900111 05494620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9656060 三等奖

022001900104 42156264 三等奖

022001900104 43818238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5493568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8098742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9065850 三等奖

022001800107 04903085 三等奖

022001900104 42214155 三等奖

022001800107 04901082 三等奖

022001800107 04922051 三等奖

122011921706 00447416 三等奖

022001900104 43849835 三等奖

022001900111 31422476 三等奖

022001900111 03983638 三等奖

022001900111 31423511 三等奖

022001900111 31422990 三等奖

022001900104 42354641 三等奖

022001900104 35395726 二等奖

022001900104 35395720 二等奖

022001900104 43828204 二等奖

022001900104 34875638 二等奖

022001900105 00710360 一等奖

奖品内容包括这些:

抽奖规则为:每期抽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红旗H5轿车1台(价值20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三等奖20名,各奖励价值500元购物卡1张。抽奖活动自4月27日至6月30日结束,共65期。

长春市发票抽奖活动兑奖须知

按《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2020年第1号) 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公布兑奖地点和时间如下: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788号长春市商务局526室进行中奖登记,奖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媒体后续发布。

三、咨询电话

(一)税务机关发票抽奖活动咨询电话:

长春市城区:0431-80509745、0431-80509746、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双阳区税务局:0431-80508222;

九台区税务局:0431-82312366;

榆树市税务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税务局:0431-80509191;

农安县税务局:0431-80509366。

(二)长春市商务局兑奖咨询电话:0431-82739171

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四、中奖者兑奖时按公告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中奖者需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后附模版。

五、发票中奖相关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长春市商务局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

◆稿件来源:中国吉林网

◆本期编辑:三三

◆值班主任:邹昆仑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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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发票抽奖活动开展以来 最幸运大奖得主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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