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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

2020-05-26 21: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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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区和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认定材料的准备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登录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http://ylbzj.sjz.gov.cn/)“资料下载”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与参保人员类别相应的慢性病认定表(双面打印)或到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

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

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二、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1、6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

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

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6月21日至30日,上报经办机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地址如下: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二楼医保窗口

68005079

68005083

裕华区

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口南行200米路东保利拉菲公馆南侧底商裕华区医保局

66501550

长安区

长征街48号 居民:北4楼408室,职工:北4楼411室

居民85996873

职工85996672

新华区

新华区康乐街1号政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

86952629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6062

正定县

正定县镇州北街115号

职工88020057

居民88015886

栾城区

栾城区医疗保障局鑫源路3号

88037162

藁城区

藁城区廉州西路79号101室

88124070

矿 区

矿市南街19号矿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85417063

鹿泉区

鹿泉区石邑街38号医保大厅

居民82012811职工82109112

循环化工园 区

化工园区丘头镇工业大街95号

80860960

4、7月1日至10日,中心各医审科、各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5、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

2、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3、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4、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石家庄发布(shijiazhuangfabu)

运营|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来源丨石家庄医保

编辑丨赵若云

责编|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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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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