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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
1、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登录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http://ylbzj.sjz.gov.cn/)“资料下载”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与参保人员类别相应的慢性病认定表(双面打印)或到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2、填写慢性病认定表
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
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3、病历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二、认定材料的申报及整理
1、6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
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
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2、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sjz12333.net),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A4纸),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6月21日至30日,上报经办机构。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及参保单位、档案寄存机构将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整理后,直接上报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地址如下:
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地址
联系电话
桥西区
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二楼医保窗口
68005079
68005083
裕华区
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口南行200米路东保利拉菲公馆南侧底商裕华区医保局
66501550
长安区
长征街48号 居民:北4楼408室,职工:北4楼411室
居民85996873
职工85996672
新华区
新华区康乐街1号政务服务大厅21号窗口
86952629
高新区
黄河大道151号
85096062
正定县
正定县镇州北街115号
职工88020057
居民88015886
栾城区
栾城区医疗保障局鑫源路3号
88037162
藁城区
藁城区廉州西路79号101室
88124070
矿 区
矿市南街19号矿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85417063
鹿泉区
鹿泉区石邑街38号医保大厅
居民82012811职工82109112
循环化工园 区
化工园区丘头镇工业大街95号
80860960
4、7月1日至10日,中心各医审科、各区(含正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集申报的资料,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档案袋正面申报人员信息表右上角经办机构上报编码)顺序整理材料,每捆50个,并附系统打印的捆编号,按照病种进行整理。
5、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经单位或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1、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
2、慢性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3、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4、网上申报时,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分别申报,退休公务员不用申报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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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石家庄医保
编辑丨赵若云
责编|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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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事关市区和正定居民这项医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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