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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山东元素”

2020-05-27 0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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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其中有4处提到山东法院工作

快跟小编

一起来看看最高法工作报告中

有哪些“山东元素”吧!

01

报告摘要:

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案件回放

向中国法官和中国法治致敬

外国巨轮更名为“尊重”,只为向中国法治致敬。缘由为何?

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办理完解扣手续,马绍尔群岛籍的30万吨巨型油轮“尼莉莎”(M/V NERISSA)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这场历时45天、跋涉8000公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自六个国家的越洋调解工作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尼莉莎”的新船主将船名改为“尊重”,以表达对中国海事法官与中国法治的感谢和尊重。

“一船二卖”,引发国际纠纷

事件源于注册于希腊的申请人与注册于新加坡的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签订的一份船舶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以3850万美元的价格,将其所属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卖给申请人。但被申请人却违约一物二卖,于是,申请人在提起伦敦仲裁前,为了保障其权利实现,主动选择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申请人所属的“尼莉莎”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00万美元的担保。

当时,该轮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信号消失,意味着随时可能更换船东,情况十分紧急。

位于希腊的申请人得到消息,“尼莉莎”轮预计周末抵达青岛海事法院辖区。于是,申请人在3月8日星期五临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扣船申请,希望能在船舶抵港后立即将其扣押,并申请保密。

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后,立刻启动了紧急扣船程序,并对案件信息进行了保密处理,开始了秘密扣押行动。

为了及时获知其动向,赶在更换船东之前成功实施扣押,青岛海事法院的承办法官整个周末都没休息,不断刷新船东动态,对“尼莉莎”轮保持连续密切追踪。该轮目的港于3月11日凌晨四点确定为青岛港后,海事法官立即开始紧锣密鼓地实施扣押。

3月11日下午,当载运约30万吨巴西原油的“尼莉莎”轮停靠于青岛港某油轮码头时,立即被海事法官登轮依法扣押,“尼莉莎”轮转卖他人的计划即告落空。

争分夺秒,避免引发连环纠纷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该轮原本计划于青岛卸载13万吨原油后,继续前往天津交付剩余的17万吨。没想到,刚到青岛尚未开始卸货即被扣押,原定航行计划被迫中止。

船舶的滞期损失每天约3万美元,无法按期卸货亦将导致原油加工企业生产困难,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若任由事态发展,不仅会给作为船东的被申请人带来灾难性打击,也将给相关期租承租人、货主造成巨额损失,引起连环纠纷。船长和来自巴西、迪拜、印度的货主和租船人等,纷纷请求允许继续前往天津卸货。

海事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当即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扣押船舶后允许船舶继续营运的规定,协调各方,准许“尼莉莎”轮前往天津卸货,以最大限度避免损失扩大。承办法官争分夺秒,在当晚向海事局办理协助扣押手续的途中,便立即着手协调各方。

然而,事情的进展远没有想象的顺利。由于没有先例,完成剩余航次存在诸多不可预知的海上风险和法律风险,自己的权益能否保障,申请人心存疑虑。在没有得到足额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迟迟未明确表态同意准许该轮继续营运。而且,由于安全、防污需要以及中国海军成立70周年阅兵仪式即将在青岛举办,船舶多次移泊,费用不菲。

时间一天天过去,损失一天天扩大。来自希腊、巴西、印度、新加坡、中国的货主、管理人、期租人、银行等各方利害关系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每天不分白天昼夜,不断地向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虽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开启了谈判,但毕竟涉及4000万美元的船舶交易,又牵涉银行抵押及其他船舶租用纠纷等,和解进展非常缓慢。眼看30天扣押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提起了英国伦敦仲裁,并申请继续扣押该轮。

继续拖下去,势必会导致船舶被拍卖。拍卖周期更长,各方都将遭受巨额损失。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他一方面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释明法律,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各方理性对待,推进纠纷解决;另一方面,还要耐心安抚各方利害关系人,避免产生新的扣押,引起事态扩大。同时,根据港口安全、防污需要以及即将临近的海军节航行管制要求,法官还要“随叫随到”协调船舶移泊。

当事人和各方利害关系人来自六个不同国家,在船只被扣押的40多个日夜,“无假期、无时差”的工作模式已是法官的日常必然。这么拼,为的就是随时跟进案件进展,不要有丝毫耽误。因为,每耽搁一天,各方都会承受更大的损失。

当事人和解,成功解除扣押

努力终究没有白费。一波三折之后,申请人终于在4月10日提交了同意准许该轮继续营运的书面意见。

承办法官当即协调解决了船舶吨税、移泊费用等,尽速出海登轮办理了相关手续,准许该轮自青岛港起航前往天津港卸货后驶抵秦皇岛。

4月20日,该轮完成了卸货,被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锚地,以完成航次检验,为调解创造条件。为了确保该轮安全营运并被继续扣押,青岛海事法院专门制定了严密的应急预案,并协调沿线海事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全程监督该轮。承办法官不分昼夜地实时跟踪该轮的航行动态。

令人欣喜的是,在船舶被扣押于秦皇岛港锚地后不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看到了和解的曙光,加大了谈判力度。为了减少时差影响、提高效率,各方专门齐聚新加坡,展开面对面谈判,海事法官实时远程推进,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继续履行船舶买卖合同,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

申请人于4月25日中午递交了解除扣押船舶申请,并希望当日解扣,以便及时办理船舶交接。按照紧急优先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和同事以最快的速度于当晚11时赶到秦皇岛,直奔秦皇岛海事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了解除扣押船舶手续,并于次日一早大风禁航管制解除后,前往10海里外的油轮锚地登轮解除扣押。

历时45天,法官长途跋涉8000公里,四次上下船舶,多次协调移泊,协调来自希腊、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中国的当事人和货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关系人,终于打赢了这场与时间赛跑的“战役”。

解除扣押后,连夜从新加坡赶来的新船东与原船东登轮办理了船舶交接。“尼莉莎”轮被更名为“尊重”(M/V RESPECT),恢复了自由,获得了新生,以新的身份开启了新的航程。当海事法官好奇地询问来自希腊的新船东,为何将该轮命名为“尊重”时,他回答道,是为了表示对中国海事法官和中国法治的感谢和尊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尊重法律,公正司法,是法治应有之义。中国法官正在以自己的专业、公正、担当、创新,在一个个案件中践行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法治赢得世界的尊重与认同。

02

报告摘要: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

案件回放

无罪!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刑一初字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启动再审,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核查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等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许,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经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03

报告摘要:

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

案件回放

踢群第一案落槌 莱西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孔圣诉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

2018年5月31日,平度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可以加入该群。柳孔圣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刘德治成为群主。6月9日,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该群成立后,群成员之间一直在交流、讨论有关诉讼立案、诉讼退费等,并分享各自经验,刘德治、于建平等立案庭人员亦与群成员之间互动交流。

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刘德治就上述内容提醒柳孔圣注意言行。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并与群成员何某在群内发生争执。经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当晚21时许,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柳孔圣遂诉至平度法院,该案经青岛中院指定管辖至莱西法院审理。

柳孔圣诉称,其在平度市法院为方便向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诉讼服务而建立的“诉讼服务群”内正常聊天发言时,被群主刘德治以莫须有的理由无端移出群聊,并在其他律师拉柳孔圣重新入群时,予以拒绝,无法进入该微信群。柳孔圣认为,刘德治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柳孔圣的声誉。请求:1.要求刘德治重新邀请柳孔圣进入该群;2.要求刘德治连续3天在该群内向柳孔圣公开赔礼道歉;3.要求刘德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诉讼过程中,柳孔圣撤回诉讼请求第1项;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刘德治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变更诉讼请求第3项为:要求刘德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德治答辩称,柳孔圣被移出群聊是群主的个人行为,应驳回其起诉。首先,从该群的性质和目的看,该群是个人建立的,目的是供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诉讼和立案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柳孔圣移出群聊是群主对本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符合群规。其次,刘德治没有侵犯柳孔圣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群聊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没有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

一、互联网群组是网民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包括网民在内的各民事主体应共同遵循。群组创建者、使用者无论是基于工作、生活、学习等需要,都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网上网下都是同心圆。群组使用者通过在线交流信息,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符合广大网民共同利益和美好生活需要。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

二、网络无限,行为有度。互联网和大数据已深刻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并带来生活品质的提升,共享信息的便利。网络既是虚拟中的现实,也是现实中的虚拟,网络空间自由开放,又包容和谐,与现实社会同样需要自由与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户在线,规则也在线。本案所涉群组内的成员,均为法律职业者,应带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使群组内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

三、矛盾纠纷是多样的,解决机制是多元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道德规范、自治规约等社会规则,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司法裁判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案件诉诸法院之前,人人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员,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源治理。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本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裁定,宣判后,包括原告柳孔圣在内的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04

报告摘要:

山东临沂等法院发扬革命老区好传统好经验,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工作回放

临沂是全国双拥模范城,有着优良的拥军优属传统。临沂中院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经常深入部队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解答部队和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协调解决涉军维权案件,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法律拥军工作长效机制。院党组对涉军维权案件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相关业务庭室严格落实党组要求,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举措,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制定并落实联合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涉军案件协作、国防教育日、检查讲评等工作制度,并不断探索涉军维权的长效机制,推动涉军维权案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加大审执力度,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了办好每一件涉军维权案件,我院立足实际,针对自身的业务特点及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成立专门的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属于该庭管辖的各类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涉军案件的协调。并开辟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审理涉军案件时,突出三个“快”字,即快开庭、快调解、快判决,尽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37件,经办案件无一上诉、申诉,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受到官兵和军属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军人军属维权意识。认真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协商制度,主动与临沂军分区及驻地部队联系,定期向驻临沂部队通报涉军维权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听取部队官兵和军属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涉军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涉军维权咨询站,接受军人军属法律咨询,并组织资深法官深入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就部队官兵和家属普遍关心的劳动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相邻关系、见义勇为中军人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宣传和讲解。根据部队官兵的需要,向部队官兵赠送《军人维权指南》、《法律帮助一点通》等与部队官兵紧密联系的法律书籍三百余册。向部队官兵公布了法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随时解答官兵提出各类法律问题,切实提高军人军属法律维权意识。

原标题:《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山东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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