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通知 |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05-27 02: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5月21日下午,合肥市召开《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在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已经划定

经过合肥市公安局会同合肥市城管局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已经敲定。

瑶海区:辖区范围内

庐阳区:辖区范围内(三十岗乡除外)

蜀山区:辖区范围内(小庙镇仅限于小庙社区、拐岗社区)

包河区:辖区范围内

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高刘街道仅限于高刘社区、长岗社区)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一般管理区域为市区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按照规定,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各县(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另行发布。此次重点管理区划分从6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正式出台

禁养犬的种类,一直是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犬业协会、犬只诊疗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会商并就《合肥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目前,《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已经敲定。

对犬只首次上牌实行免费办理

下一步,合肥市将建立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明创建、住房保障和房产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发动乡(镇)街道、居(村)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科学、文明、规范的养犬理念。

为进一步做好犬只收容、救助、领养工作,合肥市政府启动了市犬只收容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正在加快推进,将确保尽早投入使用。为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合肥市政府已完成新型电子犬牌的招标工作。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养犬管理信息平台,以便全面采集、登记、审核犬只、犬主信息,实现犬证登记网上申请、线下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合肥市犬只登记点(第一批次)

问题解答

怎么申领犬只登记证?

可以在公安机关规定的登记点就近申领,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手机APP网上申领。合肥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具有资质的宠物医院中,按照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实现犬只免疫、申领犬只登记证同一场所办理。目前第一批57个点的名单已经确定。

个人申领养犬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在个人申领方面分三类。其中,合肥市户籍户口的,需要养犬人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非合肥市户口的,需要养犬人身份证、居住证。而对于国(境)外人员,要有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除了这些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和犬只近期全面正面、侧面电子照片。

单位申领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犬只有效免疫证明;犬只品种、数量清单;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材料;犬只近期全面正面、侧面电子照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养犬登记证办理是否收费?

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的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损坏、丢失需要更换的,按照中标价格收取。

犬只登记证、犬牌如何发放?

犬只登记证为电子证件,通过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发放;犬牌根据申领人意愿,由申领人到申领点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到指定地点,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新条例6月1日实施后,家中饲养两只犬或饲养禁养犬的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将按照分步实施、序时推进的原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犬只收容中心建成之前,条例实施后,如何收容流浪犬、禁养犬?

在犬只收容中心建成之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方式,做好走失、无主犬只的收容、饲养、免疫等工作。

原标题:《通知 |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