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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教育惩处并重 助推平安建设

2020-05-27 02: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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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疫情期间案件审判质效,5月22日上午,富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深入监管场所,开庭审理了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赵某某招摇撞骗罪两个案件。

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中,孟某及其多名同伙在高速路上不顾其他车辆行车安全,故意用其驾驶的小车刮蹭大货车后轮胎,并强行将大货车截停,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索要车辆赔偿费。被告人孟某涉案共十五起,涉案金额达37700元。赵某某招摇撞骗罪一案中,赵某某多次假冒民政局或扶贫办工作人员,在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等地招摇撞骗五名老年人钱款1600元,这五名老年人中有贫困户、环卫工及残疾人等。

以上二人犯罪性质恶劣且均有前科,被告人孟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某自1999年至2016年间先后五次因诈骗罪被多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徒刑。

鉴于二被告人的上述情况,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罪犯能够真心悔悟,经过改造后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就二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询问,并经过与公诉人协商,待判决生效后法检双方以“三书一函”的形式向监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监管机关对被告人积极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让其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养家糊口,待刑罚执行完毕后要与其户籍所在村镇做好衔接,引导被告人走上正道。

这两起案件的处理真正将惩罚和教育并重这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最大程度降低罪犯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原则,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人民法院应有的作用,让每一名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后都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好公民。

作者:王虹 王志龙

原标题:《富平法院:教育惩处并重 助推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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