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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稿 | 环资审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

2020-05-27 02: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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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睿智论断和殷切期盼,人民法院须臾不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护航美丽中国一路高歌,全国各级法院以捍卫民生的情怀、探索创新的智慧和铁腕治污的决心与魄力,为人民群众宜居生活夙兴夜寐,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长缨在手,江山向美。2019年,人民法院初心不改,持续“利剑斩污”,鼎力护“绿”,在中华大地上续写着一篇又一篇绿色传奇。

上下求索

破解掣肘美丽中国建设的难解之题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

面对一道道掣肘美丽中国建设的难解之题,人民法院上下求索,砥砺破题。

2019年7月4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视察涉外法庭、预防环资类走私法律服务工作站。万紫千 摄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怎么“办”?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和五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把脉会诊”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这是“两高三部”首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专门文件,为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怎么“赔”?

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对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现状如何?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及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的不懈努力。

中国司法为生态环境砥砺护航的实践与成果也引来世界的注目。

2019年4月,10个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被收录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并在联合国多边环境协定信息门户的法律与案例栏目作专题摘要介绍及链接。一同刊登的还有2016年、2017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英文版。

这是中国司法案例首次在联合国网站上开辟专门版面且系统持续发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亦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案例及白皮书予以高度评价。

织密网络

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

顺应时代的发展,人民法院织起护卫百姓安居的保障之网,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019年,这张保障之网更添严密——

2019年7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办公,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2019年11月,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揭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跨地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法庭,标志着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5年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坚实支撑,成为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里程碑。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迎来了它的5周岁“生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其中,一组数据格外亮眼,记录着环资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不懈努力——

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

从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在司法的砥砺护航下,美丽中国愈发风姿绰约。

2019年10月17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视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万紫千 摄

2019年10月17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正在重庆市涪陵区考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现场。万紫千 摄

激浊扬清,永葆长江生机活力

长江,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

把脉古老母亲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部署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为了母亲河的水清岸美、生机永驻,人民法院砥砺探索、举措频频。

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

2019年9月,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在青海西宁举办,会议落实框架协议,开创了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

2019年7月,湖南、湖北两家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合力为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构筑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在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信息共享、证据提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方面做好衔接,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沿长江省市法院普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长江生态——

2016年1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为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的征途中,人民法院探索创新、坚实迈进、矢志不渝,生动诠释了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司法使命。

未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再次扬帆起航,乘风破浪,稳稳托起人民群众的宜居之梦。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往期回顾

原标题:《两会特稿 | 环资审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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