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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一道新《外资法》考题,请注意查收!

法治成都12348
2020-05-27 04: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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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998法治大讲堂

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2020年法治大讲堂5月考题

作文考题:

假如你是李明,你的“歪果仁”朋友要在成都开一家公司,请你结合2020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新《外资法》,给他写一封邮件帮助他……

歪果仁朋友…

新《外资法》…

你是否觉得法律条文尖酸晦涩?

令人头大?与女无瓜?

no no no!

今天来教教你,这道题该怎么答!

外资新法 vs 外资旧法

从2020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

新法实施后,同以前的“外资三法”相比,有哪些创新和不同之处?

对外资企业注册准入及后续经营有何新的管理措施?

对保护外资企业在华资产技术等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明确规定?

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外资管理与项目促进处刘建处长答疑解惑

01

关于外商投资的参与主体,新《外资法》同以前的“外资三法”有哪些不同?

在以前的“外资三法”时代,除上海浦东新区等极少数试点区域外,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参与到“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

假设来自美国加州的JAMES,打算和中国的合伙人王先生在中国开办企业。按照以前的规定,中国的王先生就不符合条件,要想实现和JAMES的合作,他们有三条途径:

途径一、王先生登记成立一个内资公司,这个内资公司作为中方股东,JAMES先生作为外方股东,共同投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王先生就是这家中外合资公司的间接持股人。

途径二、王先生登记成立一个内资公司, 再把他持有这家内资公司的股权转让一部分给JAMES,这家公司性质就变成了中外合资公司,JAMES和王先生就是这家公司的共同股东。

途径三、王先生得先去英属维京群岛等海外岛国或者中国香港与境外资本合资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回到中国内地。

以上三条途径何一条都不便利。以途径二为例,先成立一个内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需要准备公司章程、董事委派书、法定代表人任命书等一系列申请材料,接下来JAMES入股,需要王先生的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10多项材料。这一系列操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费用成本。

而在新《外资法》时代,中国自然人依法可直接持股外商投资企业,王先生和直接与JAMES先生合资成立企业,压缩了办事环节、减少了提交资料、降低了费用成本。

02

新《外资法》实行动态负面清单制度。公司从事的行业领域不在负面清单上,是否就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

划重点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启“非禁即入”模式。

在新法中以前不能进入的、或者只能限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入的,现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全国范围内都能进入,负面清单内限制类的行业和项目,达到条件也可进入,取消审批制。“负面清单”必须予以特别关注,知晓清单内存在哪些行业,某一特定行业是禁止性规定还是限制性规定,以及限定性条件是什么。负面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每年动态调整。

03

外资企业能否在中国享受国民待遇?

新《外资法》采取内外一致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内外一致,平等适用国家对企业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内外资统一适用《公司法》、优惠政策、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等)。

04

新外资法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发生哪些变化?

“外资三法”时期,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不同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议事原则为“一致通过”,而不是公司法领域常见的“三分之二原则”。

依照新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统一适用于《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05

新《外资法》中有哪些外资促进措施?

在外资促进措施上,包括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06

新《外资法》中有哪些强化投资保护措施?

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新郑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资产。

07

新《外资法》下的信息报告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过往外商投资管理中的一般性审批、备案、工商年报和联合年报调整为此立法的信息报告制度。

新《外资法》提出建立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将原有并行的报送途径合二(商务部、市场监管部门)为一,并按照确有必要原则确定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两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

特别提醒

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一定要注意法律和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以及信息报告办法的法律责任。我们放宽了准入,但是和国际接轨,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因此,企业和投资者务必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比如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信用等。

so easy!

我的歪果仁朋友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

这些知识点,你get了吗?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原标题:《你好!你有一道新《外资法》考题,请注意查收!》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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