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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老司机”这样开车胆太大,最后……
原创 来宾交警 来宾交警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哪怕只有一种违法行为
驾驶风险都会成倍增加
如果有两种
那危险可不止一点点!
近日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寺山中队
在南泗乡政府路段附近
查获了一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
而驾驶员竟然连驾驶证都没有
5月21日下午15时许,寺山中队民警在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系统上收到了部局的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湘AH8FXX的受案套牌车辆在兴宾区南泗乡路段出现。
民警在查询该车行驶轨迹时,发现该车从4月1日起就经常在来宾市区、兴宾区范围内、天然桥路、304省道、蒙村镇路段肆无忌惮行驶,该车最后多次出现在兴宾区南泗乡路段,指挥系统发出指令,要求寺山中队出警布控拦截该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者嚣张气焰。当日下午17时50分,民警在该车经常出没的路段巡逻布控时,发现了该车的踪迹,并在南泗乡政府路段将该车拦下检查。
经查,驾驶人罗某,南泗乡人,其所驾驶的车辆所套用的车牌是湖南籍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车辆原车牌无法查询,因为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已经被磨平,无法识别,而且该车的出厂铭牌及所有识别号全部拆除、撕毁,有盗抢涉案车的嫌疑。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罗某的车不仅存在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就连罗某这个驾驶员也是“无证上岗”的
据罗某交代该车是他花了两万多连着车牌一起
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二手车
而他并没有向卖家索要该车相关证件及合法手续
也不知道该车存在套牌违法行为
......
不得不说,罗某也是胆大包天了
没有驾驶证就敢开车
还驾驶套牌车
是没考虑过后果吗?
万一因驾驶技术不到位出事故了怎么办?
因罗某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罗某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收缴机动车号牌。目前,该车是否涉嫌盗抢的核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证驾驶、套用车牌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对社会存在较大危害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车辆套牌的危害
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
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
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套牌、假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规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
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盗抢、走私或者报废车辆多通过使用假牌假证、套用其他车辆牌证等形式上路行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作案工具。
来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务必认识到无证驾驶、套牌车的危害
不要等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
同时来宾交警也将
继续加大路面查纠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员
以案为戒,切忌以身试法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黄明娟
供稿丨二三大队 覃建华
请问你可以星标/置顶我吗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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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宾“老司机”这样开车胆太大,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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