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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互联网+审判”新模式,京口法院喊你来看这些公告啦!

2020-05-28 02: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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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 (http://zjjk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更新。本期登出送达公告共计3个,敬请广大市民关注。

2020年5月26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102民初1031号

镇江积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新区丁卯天亮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镇江积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人:江苏省镇江市焦山路200号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法官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102民初1309号

王晶、王国帧: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晶、王国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人:江苏省镇江市焦山路200号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法官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102民初668号

闵飞、李妍、江苏中锦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被告朱书梅、闵长发、闵飞、李妍、江苏中锦酒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送达公告】“互联网+审判”新模式,京口法院喊你来看这些公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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