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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房” 市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庐阳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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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合肥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守祝,市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李琼一行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洛发,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翟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东生,执行局局长刘迎等人的陪同下,对庐阳法院开展“执行难”重点监督,现场见证一次强制腾房行动。
市政协委员对执行现场进行监督据悉,此房屋原为被执行人陈某某所有,2016年11月因资金周转需要,陈某某与出借人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授信及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向其授信借款454000元,授信期限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共60个月。同日,合肥某某公司与陈某某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一份,为陈某某向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另外,陈某某提供自己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岳西路岳西新村一处房屋为该公司的连带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陈某某分别于2016年11月17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10月8日先后借款共计57万余元。借款到期后,陈某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合肥某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取得追偿权,随后诉至庐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该公司的部分诉请。
执行干警在现场登记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某,他均不愿露面,并拒绝沟通。在查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下,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干警以公告方式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后,立即对其名下一处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今年2月24日该房屋最终以658769元的价格成交。
买受人打开门锁“让老赖付出失信的代价”。当天,在市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经过1个多小时的开锁、清点、登记,该房屋当场交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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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现场“交房” 市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庐阳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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