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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还不戴“头盔” 悲剧了......

2020-05-28 04: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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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家住灵武市林秀园小区的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自东向西横穿马路时,遇李某驾驶的陕D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责任认定如下:

1、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遵守交规

才是离回家最近的路

END

原标题:《横穿马路还不戴“头盔” 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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