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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法院——物业小事引纷争 法官讲法解心结

2020-05-28 20: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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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公主岭市某物业公司将园区内居住的几位业主起诉到了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主岭法庭,要求其支付自2015年开始欠缴的物业费以及相应违约金。送达起诉状时,业主们情绪激动,纷纷表达对物业的不满。

面对该情况,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宁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事实清楚,且物业公司还将继续在该小区服务,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可能会继续激化双方矛盾,只有让双方之间打开心结,才能让双方重归于好。因此,该案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

法官联系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几位当事人坐到一起,倾听双方陈述。一见到宁法官,几位业主就向法官诉起了“苦水”。原来,大家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她们认为小区清洁不到位,门卫态度蛮横,一气之下才使出拒缴物业费这一“杀手锏”。

由于几位业主都是年过半百的阿姨且情绪较为激动,一开始宁法官并没有直接对其讲明法律关系,而是当起了她们情绪宣泄的“垃圾桶”,耐心倾听她们几年来积攒的不满和怨气,站在她们的角度跟他们一起“组战队,建立革命关系”,并耐心劝导,了解事情原委,待阿姨们“发泄”够了,才深入分析了物业公司与她们之间各自存在的问题,向双方讲解法律知识,阐明利弊关系,渐渐抚平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愿意各退一步,阿姨们开心的说“以后任总就是我们的好朋友”大家握手言和,调解室内笑声一片,暖意洋洋。这正是“物业小事引纷争,法官讲法解心结,调解室里欢声笑,握手言和续友情”。

法官寄语:生活中很多看似平常的小事却涉及到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对每一位老百姓来说,都是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作为一名法官,在公正司法的同时,也要注重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才能真正解决群众诉求,减少社会矛盾,在为民分忧中赢得民心,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公主岭法院

原标题:《公主岭法院——物业小事引纷争 法官讲法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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